Re: [請益]大樓公共空間放置雜物處理方式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7-10-15 02:34:51
※ 引述《shin28 (康妮)》之銘言:
: 家裡隔壁剛搬進新住戶
: 約4個月
: 剛開始做裝潢,弄的滿地灰層,堆放雜物就算了
: 想說人家剛搬來,體諒一下
: 雖然那戶人家連招呼都沒打,每天家裡都會飛進灰層,也沒說什麼
: 後來,房子漸漸裝潢好,人也搬進來了
: 卻常常把共用的公共空間當自己家
: 鞋子,雨傘,垃圾都放在外面
: 客人多時還會放超過到我們家門口
: 嚴重影響到我們進出......
: https://i.imgur.com/Q2RWGam.jpg
: 想詢問這樣是否有理能請他們把鞋子收起來,或是不要超放過來嗎?
: 垃圾有時會發出惡臭
: 有查過網路是說是屬於小公範圍,應該是不能放置個人雜物
: 想請管委會管,但整棟樓也不只那家在放
: 怕會一下之間管太多
: 其實我只希望他們能夠維持不要放太過來,垃圾不要丟出來
: 有什麼比較好的作法嗎?
: 我先生是說幫他們把鞋子排整齊,他們就會不好意思,但我不想
: 或直接留字條給他們
: 「 公共空間請勿擺放雜物、鞋子,阻礙其他住戶進出,公共空間放置垃圾亦會散發異

: 吸引蚊蟲,請妥善處理,感謝
: 對面鄰居。 」
: 不知道板上大大有什麼建議嗎? 畢竟以後還會是鄰居,不想撕破臉
: 謝謝各位
: Ps. 家裡佈置的漂漂亮亮的(時常把大門打開,所以看的到),但卻把髒亂丟到公共空

: ......哎,所以討厭大樓,覺得還是透天好
對方真是垃圾住戶
但偏偏臺灣就多
所以我都只住一層一戶的
唯一住過一層超過一戶的是在東京的時候
可是日本人真的超~~有水準
走道上永遠都乾乾淨淨
住那麼多年始終如一
就因為沒在臺灣住過一層兩戶以上的所以沒親身遇過
但我可以提供我聽過的作法
是臺北市好地段某兩百戶的高級社區
你要知道這種會在走到門口放鞋櫃、雨傘、雜物的人
基本上都是爛人、爛家庭
警告、口頭告知沒什麼用
要看管委會是不是有魄力!
當時就是有一戶也是剛搬來的
鞋櫃放在走道上
管委會警告三次
垃圾人都不鳥
管委會直接把整個鞋櫃搬走!
垃圾人才知道管委會玩真的
不敢再把鞋櫃放在走道上了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0-15 02:38:00
炫耀文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7-10-15 07:41:00
鳥籠人之悲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0-15 08:09:00
刑法189-2
作者: gobby3958 (狗鼻)   2017-10-15 08:29:00
沒刷牙阿....味道很重唷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5 08:45:00
189-2 是用來擦屁股用的,沒出事的話根本用不上找地方政府的建管處吧不然就比他更髒更亂,看誰先受不了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0-15 10:12:00
用詞稍過激,不過可以理解。
作者: banayoo (banayoooo)   2017-10-15 10:51:00
會在公共區域放東西還講不聽的就是沒品的惡鄰居 碰到真的倒霉
作者: brucelinda (80/20 定律)   2017-10-15 11:04:00
真的遇過,垃圾就是垃圾,改不了
作者: iamjater (暫時不吃韓國泡菜)   2017-10-15 11:59:00
管委會啊!不然就鬧翻
作者: darkcurrent (/人。。人\)   2017-10-15 12:40:00
真的台灣垃圾住戶超多。占騎樓的也是同樣心態
作者: ray0609 (RAY CHEN)   2017-10-15 14:36:00
最近看了一下房子,覺得好建商才會有優質的住戶,也才會有好的管委會。如果是成屋我一定會看隔壁是否有物品放到外面,如果有絕對不買。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0-15 14:37:00
回原PO:我現在對面的住戶就是這種人。
作者: ray0609 (RAY CHEN)   2017-10-15 14:40:00
開放式廚房在門邊也不買,因為鞋櫃會不知道要做在哪裡,結果就會放在外面。剛想到一個委婉的做法 跟對方的鄰居說我幫你買一個鞋櫃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10-15 15:20:00
樓上,這樣不好,會被給臉色看,不如叫管委會處理好了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7-10-15 15:23:00
所以有管理的社區價格一直降不下來 大家都會看/搶
作者: smallpenguin (大直好宅男)   2017-10-15 15:24:00
原PO和我看過間不錯的社區因為垃圾住戶害我沒成交原PO..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7-10-15 17:15:00
欣喜
作者: moocow (void)   2017-10-15 20:37:00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判決 法官判無罪勒 說不會影響逃生zzzZZ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0-16 12:18:00
刑法189-2 阻塞就成案了,但是有無阻塞到無法逃生,是法官認定我被告過這條,不過對方是來亂的,所以我不起訴你可以查判例,基本上很多都有罪,只要你們是公寓大廈集合住宅,這總廊道就是逃生通道,阻塞都有罪,除了上次桃園某法官判無罪但是去高院就被駁回了105,簡上,92 公寓大廈條例補充這是違法公寓大廈條例,地院說不用罰,但是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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