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ini (沒有靈魂的擁抱)
2017-10-25 17:25:45各位大大好
小弟2014年在房價高點中的高點時,買下,人生中第一間房子,它是個預售屋
在合約上面有說到開工與完工日期
合約寫
開工日期最晚需於xx年xx月xx日開工,需於為xxx日曆天內完工(完工係指向主管機關取
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以已繳付之房價款萬分之七支付買方
其實今年年初就已經超過完工日期了,請問現在這樣要怎麼請建商支付違約款項呢?還是
這個條文根本是參考用的??還請各位大大指導
感謝大家觀看
作者: wei5566 2017-10-25 17:32:00
建商現金可能出問題 也可能以拖待變 未來這種糾紛會變很多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10-25 17:34:00買在最高點?真的是盤子啊!!
作者:
kikilolo (fdsggthwrht)
2017-10-25 17:54:00建商需要你先救他,建議你把尾款先付完,不然建商跳票跑路就完了
作者:
pipigy (榴璉)
2017-10-25 18:10:00可以 法院有判例 且幫您問遠雄專案的答案 直接跟建商要求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10-25 19:08:00
祝福原Po 買預售屋的風險超大的所以現在不用被交屋?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7-10-26 00:34:00
幫QQ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10-26 22:57:00開吉阿 不吉誰管你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