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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變建地 爭議無交集2017年12月23日蘋果日報
中市府稱還地於民 部分地主批二次傷害
【洪子恩╱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近期進行「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將各區未開闢的
公設保留地變更成建地,在若干地區引起爭議,早年土地遭劃分為道路、公共設施的地主
,認為此舉等於二次傷害,市府則認為犧牲部分預定地,讓設施、甚至公園能成真最實際
,目前雙方對話如平行時空,沒有交集。
因少子化、都市變遷、地價成長及國家財政困窘等因素,許多機關、文教、公園預定地的
實際開闢機會可能遙遙無期,台中市府在本次公設檢討草案中,將這些預定地變更為建地
「還地於民」,同時開闢部分公設為折衷方案,不過卻讓40年來等待預定地開發的地主與
居民,形成兩樣情。
闢2.83公頃公園
以南屯區楓樹社區為例,開闢面積共31.01公頃,此次變更取消了14.62公頃的污水處理、
3.6公頃的機關、2.7公頃的文教預定地,住宅區建地則多了20.98公頃,尚未開闢的3.41
公頃公園,部分變換位置,並實際開闢2.83公頃。楓樹腳文化協會執行長江鳳英質疑對當
初受害的地主並不合理。
「應實踐原計劃」
江鳳英指出,楓樹社區30多年前從整片農地被劃入細部計劃,被劃入住宅區的地主如中樂
透,但被劃為道路、公設用地的土地,有的被賤價徵收,沒徵收的只能放著,且不能貸款
,許多撐不過去的老地主早已陸續賣地,直至臨終仍未釋懷,「現在將公設變更為建地,
居民卻渾然不知,難以接受,爭取應將原計劃實踐。」
台中市都發局城鄉計劃科說,市府每年編列預算徵收公設預定地,然經費有限,如徵收1
塊公園就要價超過千萬元,進度緩慢,「最符合公平精神的是『社區共同分擔』開發,但
該時機已過,犧牲無需求預定地換取真正的設施,是最實際的方式,且短短幾年就可完成
。」
都發局:合法合理
城鄉計劃科說,此次變更仍是草案,民眾有意見務必向市府反映,都發局網站都有公告說
明會時間地點。這次公設變更都經過效益、人口、需求性等諸多參數評估,合法合理,對
地主也有交代。
都發局強調:「雖市府在部分公園、公設有過半持分,但市府不可參與建地分配,並無從
中獲利,所持分的土地經分配後,皆作為實際公設。」
心得:寫得有夠隱晦看不懂。關鍵應該在第四段,[許多撐不過去的老地主早已陸續賣地
,直至臨終仍未釋懷,「現在將公設變更為建地,居民卻渾然不知,難以接受,爭取應將
原計劃實踐。」],因為撐不住賣掉,如果當初撐住的話,已經變成建地更值錢,是這樣
嗎?,不過,賣了就賣了,現在去爭,還有著力點嗎?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