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去年11月底購買中古屋並完成交屋
為公寓5樓頂樓,社區有管委會
今年1月份實際入住
昨天接到社區總幹事告知,有住戶反應他家(隔壁4樓)有嚴重漏水情形
並至家中勘查,發現應為廚房管線漏水
管線破裂導致隔壁4樓整個天花板滲水,
有整排水珠滴水中,油漆也因滲水剝落
房屋為與仲介購買的屋子
且賣方在契約書上勾選為無漏水情形
因已完成交屋,當時並沒有發現該問題
可能是因為原屋主已2年未使用房屋
且屋子為24年中古屋
突然開始用水,有水流水壓經過而導致破裂
請教這部分的漏水問題:
是否能請仲介與原屋主聯繫並賠償?
若屋主歸避責任是否能以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為由,請求賠償?
或是因為房屋已轉移並交屋,則責任歸屬即為我方須自行處理?
目前情形:
因為隔壁漏水極為嚴重,社區總幹事已幫我聯繫好水電師傅明日解決
已聯繫房仲業者告知漏水問題
前情:
入住第一週即發現馬桶不通塞住,有致電原屋主,
但是原屋主態度非常消極,要我們自行解決
後就已讀不回...目前還尚未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