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去年Q3全國房價所得比 9.22倍
2018年02月01日 04:09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昨(31)日發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價所得比9.22倍,較
上季微幅減少0.24倍,但仍居高不下;台北、新北房價所得比分別為15.12倍、12.48倍,
均較上季小幅減少,在北市首善之區仍需不吃不喝15年才買得起房子。
營建署統計顯示,本季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其中,全國貸款負擔率為
37.84%,較上季38.90%小幅減少1.06個百分點,相較去年同季38.49%些微減少0.65個
百分點。
而台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但雙北長期的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
擔率逐步改善,營建署認為,長期來看雙北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穩定。
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2.08%,較上季小幅減少2.2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63
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12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5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34倍
。也就首善之都台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房價所得比仍有15.12倍,要不吃不喝
15年才能買得起房子,負擔沉重。
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1.21%,較上季小幅減少0.9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12
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48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2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23倍
。
營建署表示,全國共有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5個縣市,房價負擔能
力達到「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
、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11縣市則屬於「略低」等級;僅台北市、新北市在「
過低」等級;澎湖縣及台東縣則因樣本不足無法統計。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並依不同比例分
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4種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每月應償還本利,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例狀
況,比例越大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房價所得比顯示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
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201000345-260205
心得:
看起來主要城市、六都的房價所得比,
仍然沒有到達一般家庭能夠負擔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