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公司請代書來上課房地合一稅實務,我覺得在裝潢費用上
大部分人以為跟國稅局認定不一樣,想說分享給大家。
關於成本認列除了買方仲介費以外,最大筆的應該會是裝潢費用
我們一般人會以為,只要裝潢的時候一定要跟裝潢公司要發票就可以認列
,但實務上送件給國稅局的時候,代書說常會有個案認定打折的問題。
目前國稅局也尚未有一套標準,且除了發票還要附裝潢細項估價表。
實務上遇到:
審查人員不認定木工裝修部分,又送總局申覆才打七折過件。
也有遇到不認列廁所馬桶與洗臉盆,因為認定可以拆走@@。
還有覺得衛浴設備用的品牌太高級,金額必須打折等狀況。
當然分離式冷氣,或是沙發這種可搬動拆卸的是一定不會認列的。
所以代書不太喜歡幫忙客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或是即使買方單據
都有保留好,代書也一定會先強調不一定可以全額認列。
這部分提供給大家參考,讓大家在裝潢上先設想之後賣掉可能會產生的稅費。
by the way代書亦提到
最近這一兩年針對短期兩年內投資客,它們都很喜歡高報土地公告現值(土稅30條)
,這算是房地合一稅的bug,國稅局也已經注意到此現象,未來也有可能有新的
解釋函令,故還可以用時要好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