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買土地鄰居占用衍生的費用誰該出?

作者: alash ( )   2018-05-01 23:19:42
請問一般土地買賣時,
如果遇到鄰居占用土地,
處理相關事務的手續費或官司訴訟等費用是哪一方負責呢?
小弟買了一塊地準備自建。
在歷經三次鑑界後確認了有不同兩邊鄰居的圍牆佔用了一點點我方土地,
因為三次鑑界歷時快三個月,(同一組人量三次地界就改了三次)
過程中仲介請我們匯款至履保帳戶付清款項。
與鄰居的佔用協調也因為過戶完成,
原本由原地主與鄰居協調變成由我方找鄰居調解。
這幾天就要和鄰居進行調解,
大致上處理應該會由我方負擔拆去占用圍牆並蓋新的公用牆。
請教大家我能不能向原地主要求負擔一部分的手續費用?
又或者調解不成,真的要打官司的費用或是損失可以向原地主求償嗎?
作者: alash ( )   2018-05-02 09:00:00
非常感謝兩位回覆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8-05-01 23:51:00
原地主無法排除佔用,要按面積比例減免折價給你,你履保別出款給他包含鑑界的費用都該原地主處理
作者: alash ( )   2018-05-02 00:16:00
如果佔用排除了,過程的手續或費用能否請原地主負擔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02 00:29:00
應該在發現有問題的時候,買賣雙方就應該對此先協議了,看是要減價多少?還是解除契約?不然就不要過戶,讓賣方解決問題之後,再來過戶。也要訂個賣方解決問題的期限,解決不了的話,就解除契約。你這件是物之瑕疵的問題。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5-02 11:18:00
過戶前依民法354權利瑕疵擔保告賣家,過戶後767物上請求權告占有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02 11:56:00
民法第354條是物之瑕疵規定,權利瑕疵是第349條、第350條。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前段請求無權占有人拆屋還地。
作者: alash ( )   2018-05-02 12:17:00
謝謝taoist大,今天調解圓滿解決,也沒有求償後續了!!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8-05-02 16:49:00
佔用一點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小心鄰居在你自建的時候搞你,除非你很有把握不會有任何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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