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 保障弱勢房客住的需求,應該是政府的責任 (社會福利的一環)
: 結果政府用法律推給房東負責
台灣一直都這樣處理事情
就像育嬰假的問題政府不處理
然後立法推給公司,那廢話公司當然只好傾向不錄用適婚期女生
: 造成房東極難趕走欠租房客,錢也要不到
: 告贏也只給你一張債權憑證
: (真是笑話,弱勢就是沒錢的人,跟沒錢的人走法律要錢?)
: 最後就是造成畸形又好笑的結果
: 本來應該要保障弱勢房客的法律
: 竟然讓弱勢房客更難租的到房子
: 弱勢有錢也租不到房,房東也是有錢賺寧可不賺(風險太大了)
: 不然就是弱勢房客只能租到高於行情卻很爛的房子
這就是個經很基本的逆向選擇跟道德危機
所以說窮老人難租房,更精準點說,窮老人很難租到好房
年輕的時候如果講究 cp 值選擇租房不買房
年紀大了最好保證當年的現金流可以錢滾錢創造財富
就像房版神話每年輕鬆投報 10% 一樣
不然年輕時買不起的雙北市中心,年老了變成租不到~
除非年紀大突然整個人,想法完全 180 度大改變
變成可以不顧 cp 值,以超乎行情的價格去租房~
(那年輕時到底再堅持甚麼??)
: 新的租賃專法"更保障"房客
: "更保障"的結果就是讓弱勢"更難租到" XD
: 想解決弱勢租不到房,政府就修法讓房東一欠租或一有問題馬上可以趕房客
: 弱勢房客就一定租的到房
: 有錢就租的到
: 政府只要發錢給弱勢房客(或是租屋券)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一般來說欠租的房客打合約官司要三五個月
再申請強制執行點交要三五個月
中間有出點 trouble 搞個半年一年很正常
這是政府單位執行的效率問題
可以考慮外包給民間機構像拖吊場一樣
應該可以解決不少問題
另外弱勢除了租金問題,另一個問題是比較容易自殺之類造成房價跌
如果由政府賠償損失的租金/房價下跌等
也可以大大增強租給弱勢的期待
: 想做什麼管理,例如修法讓報稅/實價登錄的房東享有這些權利
: 國稅局排的人龍保證比499之亂更厲害
: 不過這個社會很偽善
: 大家都喜歡表面看起來好看的東西
: 至於實質上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不重要
: 租賃專法聽起來很漂亮,這樣就好了
政府處理問題就是鋸箭法
看到甚麼問題規定甚麼,至於因此造成租屋市場房東的逆向選擇
導致弱勢難租房.....那我又不知道的啦
現在市場上還肯租給弱勢的,都是沒被電過的房東
一旦被電過,或者朋友間有訊息流通
基本上好房是沒人再肯租給弱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