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480萬買月收租金10萬的權利

作者: cka   2018-05-22 23:05:25
表示他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你知道曾經台北站前NOVA 2F一個鋪位轉讓就是要10萬
1F好像是30
NOVA跟房東租,然後他當二房東再租給這些店
這些店除了每個月付租金 然後第一筆就是跟前一個人買使用權
結果後來還不是倒了,那些買使用權的錢都丟到水裡了
他賣的店面使用權該不會就是頂讓吧 然後你頂了還是要每個月繳錢給房東?
※ 引述《ULTIMA1002 (晚點再說)》之銘言:
: 如題
: 高雄有投客在賣店面使用權,
: 不知道有人知道有沒有風險?
: 似乎跟商場分租有關?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5-22 23:12:00
呵呵 原來如此 NOVA已是過往雲煙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5-22 23:13:00
nova不用權利金,管理中心就可以租,位置好的那叫頂讓
作者: cka   2018-05-23 02:43:00
很早以前要..權利金還是頂讓..看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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