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大家~
年初購買了預售屋,那時房子已經蓋的差不多了,差在使用執照還沒下來,所以是簽預售
屋合約
現在已經核貸對保完成,也送代書要過戶了,今天建商那邊通知說我們登記的坪數跟當初
合約坪數有差異,多了1.48坪,所以通知我們要補繳2%價款
我不解的是,當初房子也蓋的差不多了,為什麼還會有土地面積計算差異,那合約上的坪
數是怎麼算出來的呢?建商說合約坪數是代書計算的,那為什麼最後辦理權狀登記又會有
差異?
因為當初要簽約時,已經跟代書確認過成交價款,日後不會再有多餘費用,想不到合約中
竟然有這個找補條款,雖然當時有合約審閱期,但身為一個門外漢,也不知道這個眉角,
有辦法可以跟建商談,拒付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