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macugi: 兩個層面處理,一是對房客邊告邊協商搬遷,二是對買方 07/13 23:28
→ tamacugi: 協商延後交屋,其他動作都只是輔助性質 07/13 23:28
對買方那邊就不提了
有人說買方跟房客勾結,我想這機率很低
把房子弄到不能交屋,對買方一點好處也沒有
對房客那邊,就是邊打官司邊協商
再講白一點,協商=給錢
講到這裡,一定有很多人不能接受
對這種賴皮房客還要給錢? 正義在哪裡? 公道在哪裡?
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我只講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則
當給錢利大於弊時,那就給錢
至於為什麼要提告
我當然知道提告曠日費時,連律師都不推薦
但我也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除了提告,請問有任何方式能保證100%能拿回房屋嗎?
答案是沒有!
這種官司一定贏,但或許花N年時間
從告的當天起算,N年就一定保證能拿的回來
拖了x天才去告,那就是x天+N年的時間才能確定拿回來
二來我畫個簡單的賽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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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
搬 不搬
給
錢 (-3,5) (3,3)
房
東
告
到 (-5,-10) (-10,-5)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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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解一般落在給錢搬,或是告到底不搬兩種可能
但是邊告邊協商的好處是
一來提告減少他不搬的利益 3 → 1
再來協商增加他搬的利益 -10 → -3
會形成一個新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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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
搬 不搬
給
錢 (-3,5) (3,1)
房
東
告
到 (-5,-3) (-10,-5)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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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確保均衡解落在給錢搬家
至於其他有的沒的做法,已經有人分析為何不可行
也就不再多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