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wasa (Hasta la vista)
2018-07-18 01:30:46請教各位前輩
近日買房斡旋單屋主已簽收, 但尚未簽不動產買賣書 階段
這幾天不滿房仲一些方式, 不想一次給足服務費
服務費是否還可分段支付? 確認斡旋書上寫到
1.買方承諾應於買賣契約成立時, 給付買賣成交價格_之服務費報酬於受託人,
並應於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時以現金一次給付服務報酬之全部, 絕無異議
2.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位於約定期限內與賣方簽訂書面買賣契約,經催告後仍不履行
或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書面買賣契約無效, 被撤銷或解除時,買方均不得拒絕服務
報酬之給付義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