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這個做法,如果搭配其他是否可以符合居住正義
1.參考推文提的瑞典的百年貸款,可貸60年或更長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8998
2.貸款繳給政府,但如果都更區域可以重新簽約60年,再看一間,但原居住需搬出
如此可以解決
i.居住正義
ii.都更無法搬遷
不過如果未來沒小孩或者小孩選擇拋棄
感覺會變成銀行的呆帳,但或許可以透過都更來取得價值
但感覺會變成更大型而且年限更久的龐式騙局,不知到時房貸泡沫炸了會如何
※ 引述《vava5566 (發發5566)》之銘言:
: 自備一成,就差那一點,叫政府捏一下乾脆連一成順便好了。
: 這樣0頭期款,阿不就變成租屋?
: 跟車子一樣,租滿三年整台送你。
: 房子租30年,整間送。這樣也未嘗不是德政。
: 或者0頭期款,40年房貸,再不然50年?60年?其實都是等於變相租一輩子。
: 差別是不會有房東來亂,突然女兒回來要住,趕人。
: 如此就沒有居住問題了。不過0頭期款那個每月要還的金額可不算少,分40年就還好了,
: 再不然60年總可以吧,60年每月還,還沒辦法的,乾脆不要買好了。
: 如果中途病故,整間就收回來拍賣,亦是可補償價金,其實也不會虧到哪。
: 這種變相型的租屋好處就是房價的漲跌是買的人自己承擔的,不是房東,等於類似...
: 風險轉嫁的概念而已。
: 其實政府捏一下,建商貼一點,未嘗不可能。這樣建商就可以蓋蓋蓋,蓋到天荒地老,
: 房子每人都有了,生活快樂了,且建商如果上市櫃,風險是股東均攤,其實沒有什麼實務
: 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