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對方反悔不賣房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8-01 20:54:35
沒經驗就敢完哈
你這案子超好解
準備好現金
土地法34-1
再配合合約技巧
共有人反擊機會幾乎0
反擊你也可賺上很大一筆
賺錢方式不多說
秘密
只能說代書不挺你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
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
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
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
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
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
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
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
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 引述《keroro0213 (Wei)》之銘言:
: 六月底的時候看了一間房子
: 跟對方講好價錢後就要購買
: 後來雙方在代書那邊押金並付了代書費
: 結果對方房子是父母的財產
: 三兄弟兩個要賣一個聯絡不到
: 後來代書寄存証信函
: 最後一天 聯絡不到那個說不賣
: 結果現在好像要等幾個月
: 對方如果沒有買下來我才可以買
: 怎麼這麼衰
: 遇到這種的
: 都沒有反制對方的方法嗎
: 不賣當我時間很多來鬧事的.....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8-01 20:55:00
我就說代書本來就不負責幫忙喬事情了 鄉民還不信簡單講 代書不想多惹麻煩 又沒多賺你什麼錢簽下去以後出問題被告就算不會輸也懶得浪費時間好嗎
作者: miamodo   2018-08-01 22:00:00
刑法第214條?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8-01 22:20:00
樓上完全合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8-02 01:03:00
土地法34-1的代書費,你知道是怎麼收法嗎?風險還很大咧。別搞個一年半載的,最後還出問題。
作者: mfcke (drive)   2018-08-02 03:40:00
代書收多少我可以幫你問 法院剛判下來了科科 現金要先搞定就是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8-02 09:30:00
公道價買賣價金10%起,但買賣設定計件及及規費另外算風險一點都不大啊XD照法規處理就好,不會辦的才會說風險大。都法院幫你判了哪來風險,價金都提存了某樓說代書不幫忙喬事情還不就仲仲害的,仲仲收最高6%變成公司規定6%然後再壓榨執業代書的代辦費抽個20-30%說每個月都有幾十件給他。你們請的代書就業務養的,怎麼可能會幫客人想,而且還被你們抽成...他做那麼複雜幹嘛跟你說代書收6%的話,仲仲就回家吃自己吧!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8-02 12:48:00
樓上你去做做代書或房仲業務過後再來評論吧,別人職業永遠都覺得很簡單很好賺,很好賺你也去賺阿。你也不如說說你是做什麼職業的,大家也來鍵盤嘴一下你的行業沒有專業又賺很多不該賺這麼多,你看看你做何感想?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8-02 15:48:00
我買過2/3是市價40%+另外1/3市價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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