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驗就敢完哈
你這案子超好解
準備好現金
土地法34-1
再配合合約技巧
共有人反擊機會幾乎0
反擊你也可賺上很大一筆
賺錢方式不多說
秘密
只能說代書不挺你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
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
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
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
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
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
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
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
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 引述《keroro0213 (Wei)》之銘言:
: 六月底的時候看了一間房子
: 跟對方講好價錢後就要購買
: 後來雙方在代書那邊押金並付了代書費
: 結果對方房子是父母的財產
: 三兄弟兩個要賣一個聯絡不到
: 後來代書寄存証信函
: 最後一天 聯絡不到那個說不賣
: 結果現在好像要等幾個月
: 對方如果沒有買下來我才可以買
: 怎麼這麼衰
: 遇到這種的
: 都沒有反制對方的方法嗎
: 不賣當我時間很多來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