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整理地籍資料 發現爺爺除了我知道的老家之外 名下還有幾筆地
1. 有一筆在郊區 約一兩公頃左右的山坡地(建地)
與他的兄弟共同持有 但不知有多少人 (已失連,多半都已在國外落地生根)
google發現上面種滿了樹 而且沒有街景,土地旁邊多半是自用住宅
2. 另外一筆是在都市內的住宅區 約2000平方公尺 目前是用鐵絲網隔開,
印象中每年會被環保局要求清除土地上的雜草
因家族的成員各自經濟尚可,所以地也都閒置了幾十年之久
本來是想說 可以改成停車場 但是因為沒有人想經營 而不了了之
想請問這類閒置用地有什麼比較好的利用方法?
另外想請問 因為還有另外幾筆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
請問是否建議拿來抵繳遺產税呢? 若可以 是不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