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wang (草莓草莓雞蛋糕)》之銘言:
: 如題,請教一下。
: 要買一間公寓來出租,在斡旋階段。屋主一家四口還住在裡面,說準備買新房,但還沒
找
: 到喜歡的,所以若成交要先跟我們租原公寓,繼續住一段時間。
: 好處是我不用去找房客,可現收租金,但總覺得是不是有想漏了什麼,所以來請教在簽
買
: 賣契約、交屋、簽租約時要注意些什麼。
: 感謝大家
我剛記錯了,抱歉哈哈
案例反了
我朋友是買方
他是過戶背貸款房子租人
剛剛說沒過戶是我記錯
買方則
1.屋主回租,刑事難告成
2.要付銀行貸款
3.房屋不能用無租金收
4.3-5年的訴訟折磨
玩槓桿的就GG了
千萬千萬別先簽租約,
也別把要回租寫進條款
給口頭承諾就好
其他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