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wang (草莓草莓雞蛋糕)》之銘言:
: 如題,請教一下。
: 要買一間公寓來出租,在斡旋階段。屋主一家四口還住在裡面,說準備買新房,但還沒
找
: 到喜歡的,所以若成交要先跟我們租原公寓,繼續住一段時間。
: 好處是我不用去找房客,可現收租金,但總覺得是不是有想漏了什麼,所以來請教在簽
買
: 賣契約、交屋、簽租約時要注意些什麼。
: 感謝大家
我剛記錯了,抱歉哈哈
案例反了
我朋友是買方
他是過戶背貸款房子租人
剛剛說沒過戶是我記錯
買方則
1.屋主回租,刑事難告成
2.要付銀行貸款
3.房屋不能用無租金收
4.3-5年的訴訟折磨
玩槓桿的就GG了
千萬千萬別先簽租約,
也別把要回租寫進條款
給口頭承諾就好
其他大致相同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8-29 09:02:00
喔喔 真可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8-29 09:24:00我也很好奇。哪間銀行或履保可以這樣玩。鍵盤銀行?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8-29 09:26:00房子沒過戶。銀行沒有擔保品的情況下就把錢借你?那找些遊民搬錢啦有走履保的情況下。我買過這麼多間房。都是先過戶才從履約撥款的。方便告知哪間銀行會未過戶前先撥款嗎?還是說你是指沒用履約保證的情況?現在不用履保的我也是很佩服
太奇葩了這文章XDDDDD。什麼時候過戶跟代償要同步了,自己不做履保被騙不要亂誤導別人XDDDDD
哈哈,案例有點記錯,謝謝指正XD其他大致相同,我朋友親身經歷我有空找一下判例,再放上來分享給大家
作者:
JupIte (調色盤)
2018-08-29 10:27:00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8-29 10:38:00遇到正常租客不搬不付房租不是一樣嗎?跟租客身份是否是屋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