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方仲介的佣金制度是否和利益衝突

作者: FerretYayu (貂老大)   2018-09-03 10:23:26
好der~
討論這篇文我們先從薪獎制度提起
版上捧油大都應該清楚
仲仲分直營(萬年普專)
業績獎金約8%
(有些到業績級距會跳趴)
加盟(普、高專)
普約15~20%
高約40起(再高都聽過)
至於開發(賣方仲仲)A,與銷售(買方仲仲)B
業績怎麼拆?
目前比較常聽到的是
一般約 5、5
專任約 6、4
當然,仲仲也是人
服務過程中業務因為與客戶熟悉產生感情
立場可能會比較偏向維護自己客戶
但如果客戶情節過重、開發不議價、銷售不調價
可能會導致買賣雙方0交集,反而是害了自己客戶
所以真正稱職的業務
是必須適時跳脫立場,掌握好「居中協調」的角色
確實把關買賣雙方的權益
簡單說不論趴數高低有機會成交才是真的啦!
好,上面把規則交代完惹
咱們來舉例
今天一個一般約:
售價1125萬 or 1198萬
書面底價 1094萬 (屋主1050+4%)
市場行情約1000~1050萬(包含實登格局屋況考量)
(沒有影射哪個現有案件噢Q_Q
但現實生活八九不離十)
正常來說仲仲會以表價為努力目標
但前面說了、市場行情可能還沒到位
於是仲仲A持續服務一段時間後
賣方也許說:
「好吧、如果有客戶出到1000以上。我可以放手」
於是現在對A來說,1042萬是有機會成交der
但是B帶了一組買方1有喜歡,出價850萬
(節目最愛教大家出的實登打8折再高一滴滴)
B明知落差很大還是收了請A去談
賣方能見面談都不願意就打槍,退斡找下一間
B又帶了一組買方2、這次討論完行情
買方2依舊希望從低談起,出了個950萬+2%
但也告知仲仲B、其實上限可以接受到1000萬+2%
視買賣雙方情況
假設屋主最後能接受在980萬實拿
(但更有可能是屋主就卡在1000或者堅持1050萬啦)
現在情況是仲仲賣服可拿20萬+買服20萬=40萬
調價到滿趴1020萬(總計約5.8%)
是賣服40萬+買服20萬=60萬
(總價1020-1000相差20萬的情況)
好惹我們算算這20萬的業績差到業務手上差多少
一般AB拆完各10萬業績差
B在直營的話 10萬的8%=8千
在加盟普專的話10萬的20%=2萬
高專大概就4萬
但是你說B到底會不會為了這些業績去硬調那20萬?
可能在1000萬有機會簽約時
B就會向A和主管爭取成交惹
(但前面也說了,
假設這案子行情有機會到1050萬
物件也算熱門,
後面或許還有順位買方出在差不多價格甚至更高
仲仲A或者主管不會硬簽,畢竟開發一個好案子真的也不容易)
總結來說
實務上千萬初頭價差很難到幾百萬那麼大啦!
更不用提市場上滿滿幾百萬的中古屋
有機會成交,積極的仲介不會輕言放棄
真的退斡通常就是價格不會成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買方越算計服務費,可能就轉嫁到總價上
買賣真的不用這麼複雜
解說完畢~該出門找客戶嘍!
※ 引述《btb (btb)》之銘言:
: .假設透過仲介買賣房屋 牽涉其中的角色大約有四個
: 1.買方 2.買方仲介 3.賣方 4.賣方仲介
: 原則上應該是1和2立場一致 3和4立場一致吧
: .但佣金制度通常是買方2% 賣方4% 這樣跟2.買方仲介利益就有衝突
: .以成交為前提的話 例如有個物件1000-1200萬會成交
: 賣到高價1200萬 2.買方仲介的佣金比較多 那他為何要幫1.買方爭取1000萬
: .某種層面上 234的立場反而是一致的 成交價愈高 利益就愈大
: .有沒有可能2.買方仲介的佣金制度改為成交價愈低 佣金比較多呢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8-09-03 10:29:00
不要再算屋主實拿了 管你買賣方成交多少價格,仲介業務就是照你成交價收%服務費有這麼難懂嗎?買賣雙方都想拿走仲介的服務費放進自己口袋。都要別人做功德無薪上班。結果賣方都不覺得自己賣的貴,買方都不認為自己出的價夠芭樂。都認為是服務費在卡成交。真好笑嫌服務費貴,叫永慶信義台灣三大龍頭開始推展簽約成交前分段服務收費,這樣就不會有沉默成本的問題了更好笑的是 有些社區還沒成交光帶看就要收清潔費。還不是業務自己吸收成本?還不能保證簽約勒看到專任64就知道。。。你是不是信義的阿 外面專任還很少聽過64的勒
作者: FerretYayu (貂老大)   2018-09-03 10:50:00
剛剛趕著出門,下面好像有編輯錯的。晚點回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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