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久久才發一次文 有哪裡不適合或是不應該發在這個版 再請指正
我是購買台南新成屋大廈 , 六月底銀行對保完後 , 七月初驗了第一次屋
但是二驗拖到了9月初才複驗 , 結果當天被告知 , 我已經用完印 , 申完稅了?!
所以一定期限內需要完成過戶手續 , 否則我會政府單位被罰款???!!!
這部份都是建商代書作業 完全沒通知我
但是還沒完全跑完驗屋 , 可以先過戶嗎?? 但過戶完銀行那邊勢必會被建商要求放款@@
我的問題是
1. 用印完稅完 ,政府單位或是地政單位有要求有一定期限須要完成過戶手續嗎 ?
那期限是多久呢? 過期政府單位提出的罰款是罰哪一方呢?
....網路上我找不太到資料
2. 如果真的先過戶 ,但驗屋還沒完成 , 我不準銀行放款的話 ,這樣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我需要擔甚麼責任
以上如果有經驗的朋友們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