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搶客險釀1屋2賣 法官批「惡性競爭」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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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不動產公司2014年受黃姓女屋主獨家委託販售板橋龍泉街一戶民宅,
不料遭永慶房屋新海店陳姓房仲搶客,險造成一屋兩賣情況,
新北市不動產憤而提告,經2年3個月纏訟,終於「小蝦米打垮大鯨魚」,
新北地院二審認定陳男惡性競爭,
昨逆轉改判永慶房屋及陳姓房仲須連帶賠償新北市不動產28萬元確定。
有30年房仲資歷的新北市不動產經理楊英楷受訪表示:
「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真的很開心」,
他痛批永慶房屋「不擇手段搶到手,真的令人不齒,完全破壞誠信交易」,
應「光明正大的作生意,尊重同業的專任契約。」
永慶房屋則稱:
「陳姓房仲經紀人有客戶正式授權委託,公司並不清楚客戶是否另有委託他人,
一審判決認為這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才判永慶勝訴,
二審認定與事實不符,永慶深表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
已依照判決結果支付該筆款項。」
判決指出,
黃姓女屋主委託販售的「太子學院」房屋,位在板橋區龍泉街,
2014年6月13日透過父親與新北市不動產經理楊英楷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約定售價1810萬元,自同年月15日至7月15日若銷售成功,
楊經理可自買賣方各得售價2%的報酬,期間若房主自行出售,仍須付楊男4%報酬。
事後黃父私下違約另找永慶房屋板橋新海直營店一名陳姓房仲尋找買家,
並在同年6月30日透過陳姓仲介以1900萬元賣屋給王姓買家,
沒想到當天楊經理也聯繫黃父,表示已找到一名李姓買家,
黃父卻刻意隱瞞該屋已成交的資訊,謊稱原本約定價錢過低,要調高為2100萬元,
不料李姓買家一口答應調高後的售價,楊經理開心地通知黃父,
黃父才連忙改稱已打消賣屋念頭。
事後楊經理發現該屋已透過永慶仲介轉手,
認為永慶房屋及陳姓仲介搶客的行為,
不但損及新北市不動產商譽,
也造成該公司原本可取得房屋賣價(2100萬元)4%的84萬元報酬損失,
因此怒告屋主、永慶房屋及陳姓房仲違約須賠償。
事後黃女賠償楊男56萬元達成和解,
永慶房屋及陳姓房仲則辯稱楊男所言均憑空揣測,並非真實,
永慶房仲銷售手法,屬法律所容許的自由經濟市場競爭,
且楊男若有損失,也應向黃女追討,與永慶無關。
不過,法院依據黃父證詞,
認定永慶陳姓房仲明知當時該屋已專任委託新北市不動產銷售,
而永慶與黃父所簽委託銷售契約,應自該年7年16日才生效,
卻提前找到王姓買家並鼓吹黃父賣屋,還與黃父商討提高售價,
欲使楊男無法順利仲介賣屋,藉此規避違約應付楊經理的仲介費用,已損害楊男權益。
法官認定陳姓房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而永慶房屋對所屬經紀營業員有規範、監督責任,應與旗下房仲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判陳男、永慶房屋應彌補楊男應有報酬的損失差額28萬元確定;
另台北市地政局也已對永慶房屋裁罰6萬元罰鍰。(孫友廉/新北報導)
心得:
永慶吃相有夠難看嘻嘻,
賣家都和解了,自己還要凹,你看看被打臉了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