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和銀行貸了500萬買了一間透天,
借款人和所有人是我,擔保人是妹妹,
這間目前是我和兩個妹妹和父母五人同住,
共同負擔貸款。
目前手頭有三百萬頭期款,
因明年有結婚打算想再買一間房與女友共組小家庭,
詢問銀行的結果是已有一間房的情況之下最多只能貸20年,
而且貸款成數不高,貸款利率也會比較不優......
所以我有幾個想法想詢問有經驗的板友優劣:
1. 請銀行鑑價後請妹重借,房子過戶,借出來的錢還我的房貸,(這應該算買賣?)
那我名下無房貸後另外買房就可貸比較多的成數(這樣有算首購嗎?)
2. 拜託親戚先拿錢清償我房貸,然後我把房子過戶給我妹,
我妹再拿房子去借貸還親戚錢。(這應該算贈與?)
3. 因妹妹名下無房產,僅為我的房貸保證人,且她的工作收入較高,
我買新房子的房貸由她出面去借,房子登記給我,我當她保證人,
這樣就不用動到原生家庭的房子。
不知道這三個方法哪一個會比較好一點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