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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116013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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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被控以假贈與手法取得北市松
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一審遭判刑2年10月。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罪判刑10月定讞,林鴻堯必須入監。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鴻堯,為三重幫成員投資不
動產多年,追求利潤創造財富無可厚非,但林鴻堯屬房地產鉅子,負有相當社會責任,理
應為社會表率。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林鴻堯投資經營的團隊,先後在士林官邸旁土地、台北市信義區永
吉段、玉成段等土地及本案,以假贈與蠶食鯨吞大筆土地,漠視居住正義,犯後推諉卸責
,不知悛悔,不宜易科罰金,以免社會各界有財大氣粗即無庸坐牢而生不平之感。
林鴻堯被控於民國101年收購北市松山區西松段土地建物時,為規避土地法規定共有人出
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買的規定,指示瓏山林客服
部主任吳明清與地主林國豐合謀,先以假贈與方式,移轉登記部分土地給林鴻堯個人與瓏
山林。
林鴻堯隨後委由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再以共有人間相互買賣的方式向其他共有人購
買土地,導致另外一名共有人無從主張優先承買權。
高院審理認為,林鴻堯、瓏山林受贈3筆土地面積合計僅0.135坪,其中最小者僅0.0019坪
,衡諸現今社會經濟,不會有人以如此微小土地作為贈與標的,而受贈土地價值約為新台
幣22萬元,與林鴻堯身價不成比例,有天壤之別。
判決指出,本件不動產買賣價達1億7834萬元,與瓏山林登記資本額5億6000萬元相較,投
資金額龐大,且林鴻堯對瓏山林經營有全權掌控之權,並親自指示下屬以每坪170萬元購
買本件不動產,自然對該筆土地建物屬多人共有但僅有部分地主願意出售清楚知悉。
合議庭認為,林鴻堯等人犯罪事證明確,以假贈與方式蠶食鯨吞不動產,損及地政機關管
理交易資料的正確性,更破壞居住正義,應予嚴懲,但提告的地主也說本案土地如要都市
更新,需與企業財團合作,因此林鴻堯對居住正義侵害相對降低,不應一人擔負現今社會
對土地炒作、擴大貧富差距之罵名。
高院判決指出,一審判處林鴻堯2年10月徒刑,幾乎達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3年,共犯的代
書卻獲檢察官緩起訴,量刑有失比例原則,因此改判林鴻堯10月徒刑,吳明清8月徒刑、
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林國豐判刑7月、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30萬元,全案確定。(
編輯:方沛清)1080116
心得:
高院法官在扯啥 代書緩起訴 所以全部都要減刑?
而且新聞好像少提了灌人頭
瓏山林松山的都更案就是用灌人頭的方式想通過同意比例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