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看見一間40年的老透天厝
主建物約36坪,共三樓,每層都小小的。
雖然屋齡老舊,但蠻感興趣的。
不過有提到以下這段話
「權利屋〈有建物權狀.無土地權狀〉
賣房子持分的3分之1,
有跟建商簽訂協議合建契約書,
未來合建好可分到40坪房屋外加車位」
上網查了權利屋的意思,就是只有房屋使用權,未來若政府想收回就必須被回收。
但有兩個疑問
①政府若強制回收,難道不會有任何補償?
②對話內的"未來合建好",這是否就是指政府已要拆除該物件,並售予建商蓋房而其中的補償就是(建好房子後可分得其中一戶)。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是老房,重蓋後變新房,這樣不是蠻划算的嗎?(只是不知道要蓋多久)
事情有我想的這麼簡單嗎?
作者:
fautumn (*大吉嶺*)
2019-01-30 09:19:00現在的政府不敢不代表未來的政府不敢
作者:
amyshit (愛咪雪特)
2019-01-30 09:20:00土地所有權人是政府嗎?有沒有可能是某私地主不想出售土地持份只想處理房子的部分?
想要補償是錯誤觀念 正常如果土地是別人的 是你要付錢拆屋還地才合理合約部分沒有詳細內容沒人能回答
土地所有權人也可能是私地主 比如說當年的三七五減租佃農在農地上蓋了一間房子 取得所有權狀了 這種很常見又比如說台北仁濟院 台南救濟院 這種清朝就持有大量土地的 以前都是收地租 土地變成建地了還在繼續收地租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9-01-30 10:22:00
到時被討回不要哭哭
作者:
amyshit (愛咪雪特)
2019-01-30 10:33:00建商談合建碰到這種有些做法是房屋的拿三成,土地的拿七成,但那個合建合約我猜是之前談破局的或是卡關的,如果換新屋很容易算的出來會賺錢這屋主怎麼會想賣??
如果國有土地,建商光跟屋主談好也建不成吧,房子只賣持分1/3,可見其他屋主也有持分,喬不攏才拿來賣阿。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9-01-30 21:21:00水很深 不懂別去摸 這種東西不能貸款 1/3你也不能使用,台北幹道上一堆房子都沒法都更,輪不到這種過度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