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看見一間40年的老透天厝
主建物約36坪,共三樓,每層都小小的。
雖然屋齡老舊,但蠻感興趣的。
不過有提到以下這段話
「權利屋〈有建物權狀.無土地權狀〉
賣房子持分的3分之1,
有跟建商簽訂協議合建契約書,
未來合建好可分到40坪房屋外加車位」
上網查了權利屋的意思,就是只有房屋使用權,未來若政府想收回就必須被回收。
但有兩個疑問
①政府若強制回收,難道不會有任何補償?
②對話內的"未來合建好",這是否就是指政府已要拆除該物件,並售予建商蓋房而其中的補償就是(建好房子後可分得其中一戶)。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是老房,重蓋後變新房,這樣不是蠻划算的嗎?(只是不知道要蓋多久)
事情有我想的這麼簡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