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kvM4WS只要繼承或贈與的時間點是在房地合一實施之後,完全依照評定現值當做取得房地所有權人(繼承者或被贈與者)的取得成本,是不會管你當初取得成本多少的現在想要靠贈與或繼承房屋減稅是有風險的,賣出去就是賣出價扣掉房地的評定現值當做利所得,繳的房地合一稅會很歡樂的例:某甲貸款1000萬買1500萬房子,剛買不久就不幸GG,兒子(某乙)繼承這棟房子時,其房地評定現值為500萬。可是因為無力負擔房貸,即使平轉(1500萬)甚至虧錢賣出(1400萬)。國稅局依舊認定其兒子利所得為1500-500= 1000萬或1400-500=900萬。一年內賣掉要扣房地合一稅45%。結果要繳將近450萬稅。這還沒算繼承房屋時的遺產稅。某乙只好拋棄繼承權還比較划算。所以老實說房地合一還需要某種程度修正...補充,遺產稅部份,可以把房產貸款考慮進來、拉高負債比。但是這也只是省到遺產稅而已。無論如何,繼承房產的稅基為"評定現值",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未來子女出售時則會依照市價課稅。以上說法,假設有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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