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難逃此役!繼承者聯盟大戰掏錢買屋客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9-01-30 16:59:22
繼承也是有房地合一稅的
以前繼承房地產 很多人用不到會賣掉
現在是一賣馬上課你45趴高稅率
繼承來的核定價值很低
但是賣價很高
等於說賣房者的稅會噴上天
所以繼承的房地產無論如何都不能賣
這也導致了房地產市場根本不流動的慘況
政府要好好想想了 這個稅應該檢討一下了
作者: fytnship (<( ̄︶ ̄)>)   2019-01-30 17:00:00
改往持有稅加重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1-30 17:26:00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是被繼承者和繼承者合併計算這樣獲利要課到45%還蠻厲害的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9-01-30 17:37:00
繼承的無本生意 課稅也好啊
作者: jerrry (jerry)   2019-01-30 17:40:00
合併計算
作者: luke2007 (大叔魂!)   2019-01-30 18:09:00
政府果然很會賺錢
作者: amiahhh (小白)   2019-01-30 18:09:00
持有個幾年很難嗎?乾脆開放當沖還減半如何?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1-30 18:21:00
繼承房屋是用房屋評定現值,賣出後即使賠錢賣,結果國稅局還是認定賺錢,再用45%的房地合一課稅下去,這樣會很歡樂的話說回來,繼承時用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省到遺產稅以後要繼承長輩的房屋,就得盡量撐久一點才賣,要不然房地合一課下去爽到昇天
作者: icui4cu (來吧~夏天)   2019-01-30 18:37:00
好像不太懂稅法喔
作者: cyc8071   2019-01-30 18:40:00
你講的是贈與吧…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1-30 19:17:00
https://i.imgur.com/hSkc1HR.jpg繼承和贈予一樣的誰不懂稅法?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9-01-30 22:21:00
繼承也要看房屋原取得時間,目前多數還是舊制啦,就是有“房地比”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1-30 22:32:00
https://goo.gl/kvM4WS只要繼承或贈與的時間點是在房地合一實施之後,完全依照評定現值當做取得房地所有權人(繼承者或被贈與者)的取得成本,是不會管你當初取得成本多少的現在想要靠贈與或繼承房屋減稅是有風險的,賣出去就是賣出價扣掉房地的評定現值當做利所得,繳的房地合一稅會很歡樂的例:某甲貸款1000萬買1500萬房子,剛買不久就不幸GG,兒子(某乙)繼承這棟房子時,其房地評定現值為500萬。可是因為無力負擔房貸,即使平轉(1500萬)甚至虧錢賣出(1400萬)。國稅局依舊認定其兒子利所得為1500-500= 1000萬或1400-500=900萬。一年內賣掉要扣房地合一稅45%。結果要繳將近450萬稅。這還沒算繼承房屋時的遺產稅。某乙只好拋棄繼承權還比較划算。所以老實說房地合一還需要某種程度修正...補充,遺產稅部份,可以把房產貸款考慮進來、拉高負債比。但是這也只是省到遺產稅而已。無論如何,繼承房產的稅基為"評定現值",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未來子女出售時則會依照市價課稅。以上說法,假設有誤,歡迎指正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2517150
作者: shfuu (yu)   2019-01-31 00:59:00
但如果繼承後,假設繳不出房貸,讓銀行把房子法拍,假設用原價1500萬賣掉了,這時候銀行拿回貸款1000萬+部份利息及手續費,剩下來的錢不是應該要還給繼承人嗎? 這樣聽起來是繳遺產稅嗎?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01-31 04:22:00
剩下來的錢要先繳土增稅跟房地合一稅跟其他國稅局的稅,然後還有剩才是原所有權人的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1-31 04:25:00
所以說繼承房屋可以走1.贈與繳贈與稅 2.贈與並兒女承接房貸 3.有能力承接房貸繼承遺屋
作者: isntsweet (Feb)   2019-01-31 11:08:00
如果繼承的房產是被繼承人在房地合一法前取得的,可以併計被繼承人及個人的期間,白話說就是掛的人房子是105.1.1前買的,繼承者持有期間可以從掛的人買時起算所以一般繼承狀況很難用到45%,有相關解釋令可查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1-31 11:45:00
105/1/1日前被繼承或被贈與沒啥問題,有問題的是105/1/1之後
作者: lgiaamre   2019-01-31 12:23:00
德政 不然都免本生意爽賺的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1-31 12:56:00
上面的兩套說法都聽過,一個是字面上的解釋,105.1.1後繼承的房屋買賣會被課重稅,另一個是代書實務的經驗是算被繼承人購屋的時間,也就是走舊制。誰是對的不知道?
作者: evaal (AL)   2019-01-31 13:08:00
繼承來的,賣屋時算的取得成本是公告地價+房屋現值,就是你完稅證明上的金額。如果房子是你買的,你花多少買,包含契稅印花稅都可以認列成本,大guy4這樣。
作者: isntsweet (Feb)   2019-01-31 16:49:00
代書那個是依照法規走的;105.1.1以後取得然後1年內馬上要辦繼承,這種狀況應該算繼承案件中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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