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個人認為有收入就得合法報稅。
最近想把一間房子出租,但是有房客來租屋時說的很好聽,
一再的保證希望房東不要報稅來降自己的租金。
還看到有些人教學說如果房客提前違約搬走時,房東如果照合約收取違約金。
就和房東說如果要扣繳違約金就去國稅局檢舉。
因為有此疑慮,因此目前都不接受降租金換取免報稅的這種房客。
但是也在思考說,難道都對這種奧房客都沒有法律約束的辦法嗎?
就我所知,即使在合約中記載:稅費由房客負擔,因為這條牴觸所得稅法
所以就算在合約中加註這條也是無效的。
但是在他版看到合約改寫如下,是可以某種程度保障房東遇到這種奧房客的機會:
1. 乙方(房客)代為扣除10%租賃所得稅後,甲方(房東)每月實得租金__元
2. 乙方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甲方代扣之10%租賃所得稅並於年終時將所得扣繳憑單交
付甲方作為報稅憑證使用。
意思是:房東已先將10%房租的稅費預放在房客處。房客同意自己去繳稅後將扣繳憑單交
給房東。
想請教各位前輩,如果遇到主動要求降租換取免報稅的房客
這種合約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