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仲6%服務費太高擬取消 消基會:成本轉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19-03-11 16:05:08
自己買了 6間。 賣了3間。 以下私人心得
買房 除了預售屋直接對上建商以外 我一律透過仲介 服務費只要付仲介1% 實在划算
1000萬的房子付仲介費10萬 我覺得不過份
賣房 我全都靠自己 我賣的3間全都上591搞定
代書找有履約保證的 完全0風險
除了帶看比較煩之外
但你自己想 1000萬房子 要付房仲至少4% =40萬
你要賺多久 請假來帶看都划算
以上 歡迎來戰
引述《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之銘言:
: 只有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才有需要找房仲吸血的問題
: 現在資訊那麼流通 哪裡還需要中間一個莫名其妙的人抽佣金呀?
: 什麼買賣雙方可以透過房仲買低賣高 都是話術而已
: 最後兩邊都莫名其妙被抽了一筆服務費 還很感謝這位百萬房仲
: 其實就是在你面前演演戲騙你的錢 別傻呼呼了
: 錢帶家人出國玩 跟讓房仲用你的錢帶他家人出國玩 都幾?
: ※ 引述《xhs ()》之銘言:
: :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123498
: : 內文:
: : 完整新聞標題:
: : 房仲6%服務費太高擬取消 消基會:成本轉嫁到購屋者
: : 完整新聞內文
: : 民眾透過房仲買屋,房仲收取服務費,
: : 最高為6%,有立委提案,希望取消現行
: : 6%上限,仲介費改由業者和消費者自由
: : 議定,不過消基會今日召開記者會表達
: : 反對,認為取消反而大幅提高交易成本
: : ,等於圖利業者,政府應將6%上限降低
: : 門檻而非取消。
: : 根據世界各國的不動產仲介服務費統計
: : ,全球排名最高為墨西哥,為7.5%,台
: : 灣以6%排名全球第二,有委員因此提案
: : ,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擬具「不動產經紀
: : 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19條及第20條
: : 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未來不動產仲
: : 介服務報酬交由仲介業者與消費者自行
: : 自由議定。
: :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近3年內的
: : 不動產糾紛就有36件,其中又以仲介
: : 交屋後而出現漏水、壁癌等問題,導
: : 致消費者跟仲介退屋、退服務費為最
: : 大宗,
: : 許多消費者在購屋資訊及專業知識不
: : 對稱下,根本無法和仲介業進行公平
: : 且合理的服務費協議。
: : 消基會舉出,以往國內每年的不動產
: : 交易量平均約在35至40萬戶左右,約
: : 占建物存量的4至5%,其中以住宅交
: : 易居多,但因市場交易資訊不透明,
: : 在交易金額龐大的情況下,掌握資訊
: : 的仲介業往往取得優勢獲取超額利潤
: : ,卻也衍生出糾紛。
: : 游開雄說,嚴正呼籲政府不應取消現
: : 行6%上限,更應追隨國際不動產仲介
: : 服務費大幅下修的趨勢,將6%上限逐
: : 步調降至3至5%,降低不動產交易成
: : 本,讓市場運作公平,也能保障消費
: : 者權益。
: : 心得:
: : 如果降到3%,買1%賣2%,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那邊陪仲介演戲
: : 太多仲介在那邊堅持要拿滿,浪費大家時間不打緊,很多時後還無法成交
作者: rainbowcatch (..)   2019-03-15 10:10:00
會被亂 相信我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3-11 16:08:00
=.= 那我就會跟仲介說我要實拿1040萬 省的時間出去玩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19-03-11 16:09:00
To 樓上: 有時候能不能成交 就差在中介費更別說1000萬只是舉例 ,4%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3-11 16:18:00
也是 不過房仲可能為了成交變只收2%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9-03-11 17:00:00
有意思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19-03-11 17:07:00
可是,你會被仲仲破壞阿。整天接仲仲電話怎麼辦?
作者: playstore (play商店)   2019-03-11 17:19:00
4%對一般人而言真的很多要賺很久,而且就是因為這4+2%遲遲無法成交
作者: hardlife (蠢魚)   2019-03-11 17:36:00
仲仲會氣撲撲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9-03-11 17:41:00
其實可以像這篇說的,不透過仲介就不會有幾%的問題了靠自己賣房花點時間,就這樣。如果要在意仲介拿的%數,為何還要透過別人服務?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3-11 19:50:00
你就不要透過仲介買就沒有1%2%的問題,你堅持不要給仲介賣就不會有3%4%的問題,要用服務又來砍價,骨子裏不就是慣老闆?
作者: Petersen (遜咖)   2019-03-11 20:11:00
要服務為什麼不能砍價 你買東西都不砍價當盤子嗎還是你砍別人價就是應該的 別人砍你仲仲就不行 就7pupu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3-11 20:40:00
那你自砍薪水
作者: sjyang (ooo)   2019-03-11 20:59:00
服務費不得列入實價就好啦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9-03-12 10:41:00
所以你老闆請你這個員工,等你做完事跟你說:我覺得你做的這個只值87分,付你87%薪水就好,你接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3-12 13:23:00
所以房仲算是員工 買方賣方都是老闆?黑人問號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2 18:25:00
原來房仲不是員工,哎呀,律師見解真是厲害,又來引戰了啊(攤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3-13 01:11:00
原來房仲是買方和賣方的員工啊 真是獨創的法律見解 真不愧是房仲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3 04:34:00
所以信義永慶照你綠師說法=不是員工啊.太厲害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3-14 00:41:00
以某人的程度 我很難跟他解釋什麼是僱傭關係 什麼是勞務契約 什麼是委任關係 什麼是居間 以及各種勞務契約的報酬請求權如何行使 哈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4 03:19:00
不會啊,跟引戰訴棍綠蝨比起來,誰水准如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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