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您的看法不一樣
實務上 「專任約」才會擺爛
開高高慢慢賣不怕被搶
再來一招「不帶看」來磨屋主信心
讓屋主價格信心基準錯亂 砍屋主價格
看起來通常能談到比較好的條件都是「一般約」
因爲會被搶 仲仲要取捨「賺不到」或「少賺」
※ 引述《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之銘言:
: 仲介改成個案代銷就好了
: 仲介要付簽約金給賣方,合約都是專任約.
: 合約載明底價,賣超過的部分,仲介跟賣方均分.
: 買方不用付服務費
: 這種方法就能解決很多問題
: 因為是專約,就不怕做白工
: 因為有簽約金,仲介擺爛自己也有損失,賣方還是有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