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案子
青埔有個案子 104年交屋 原屋主第一手買 室內30坪含雙車位 在三樓。
後來105年房價暴跌 夫妻因為房價暴跌一直吵架,離婚 委托房仲 賣1580
到了107年 同棟高樓層成交價來到1260
小弟委托房仲去談 1270 下二十萬握旋
屋主表示 沒有一千五不賣 理由是太太不管房子賣多少 堅持要拿到750 先生不願意吃這
個悶虧 就不賣了… 到現在還放著 空屋 堅持不租人 就是要賣1500 以上(超過實價250萬
)
現在還可以在591上看到這物件。 所以 有時候是想賣 不能賣 不是存心想要惡搞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