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還有將公有空屋改建
租給弱勢族群等居住政策實施是政府的責任,只是台灣中央
或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就是沒有認真執行這一塊。
如果是一般民眾當出租人的話,縱使你懂法律,遇到很差勁
的承租人,照法律程序上法院去處理,沒有一年半載的時間
,也是很難解決的,所以慎選承租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台灣法律對承租人是比較有保障的,加上對經濟上的弱勢團
體求償不易,所以這些人在市場上很難租到房子住,我個人
認為是政府應該解決的事情,只是長久以來就是不作為或是
幾乎不作為。
柯p要蓋社會住宅,一堆選前打著居住正義口號,選後扯後
腿連署阻擋社會住宅的議員也是占了大多數,沒辦法誰叫
大家選出這種議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