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個多月的房子,經同事介紹找到位在板橋新埔的英士路上的新成屋(公園**),因
為預算有限就看最便宜的4樓,介紹小姐說如果喜歡可以算我17xx萬,回家考慮了2星期後
準備下訂,到了現場對方說這2個星期買房的人變多了,沒辦法給我優惠價了,在我和先
生努力殺價的情形下,最後對方多加了8萬元後,我們付訂金10萬,得到一張紅色預約單
昨天接到銷售小姐電話,以為要約簽約了,沒想到對方通知說,他們董事長堅持要再多加
7萬才肯賣。
最後、我先生就生氣的去退定金了,唉!買房之路怎麼那麼難!消費者一點權益都沒有。
題外話,如果有板橋、三重、上新莊的房子,屋齡19年內,捷運走路12分鐘內,2房以上
,總價1550萬以內的房子,可以站內信給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