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佔用版面想請教大家,事情事這樣的,小的前不久買了一間三十年舊房透天,
但四處打聽裝潢整修覺得沒150起不來,口袋錢並沒有這麼多,剛好點不錯,想說出租一
兩年賺點費用,這段期間也努力存錢,但感覺老婆並不想出租,目前老婆還住在娘家,我
則在外縣市工作租房,今天有跟老婆說有人想租了!期約大概抓兩年,聽聞後感覺不是很
開心,就不理我了!現在有兩條路。
第一:再去跟政府的住宅修繕補貼看能不能過(最高可貸80),再加一些手上剩於的,看
能不能起來。
第二:還是先租給人,這當中再轉換跑道到房子的縣市,省租屋錢,但需兩年!
要是你們,會選哪個?感謝看完我的五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