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在看一間將近40年的老公寓
屋況尚可,想要買來投資出租(需再整理)
從仲介口中得知,目前樓下住戶抗議天花板漏水
要求現有的屋主幫他處理(要如何處裡我是不太清楚)
可是屋主表明不是他們造成的,但是答應會與樓下住戶協調好再交屋
房子並不到說很喜歡,可是覺得是投資用的沒差
而且查了開價是有稍微低於實價,所以目前有在猶豫是否要出價
請問
若是屋主與樓下住戶已處理與調解完成
1.是否可以請求屋主同意1年內若是樓下住戶又有同樣的糾紛,屋主必須負責呢?
2.那如果我整修過後,屋主是不是就不用同意在1年內負責了?
3.又或者遇到這樣的鄰居,還是直接放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