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TLZWbzl.jpg
https://i.imgur.com/owGHBml.jpg
是我們社區上個月的公告,
打1999市府就會派人來勘查
接著行文給管委會,
管委會需按規定時間回覆處理結果
市府應該就會開罰該住戶?
應該是這樣
引述《Jimmy540i (Jimmy)》之銘言:
: 大樓本來就規定不能在走廊放東西
: 沒在管的還會放鞋櫃
: 我這邊是鄰居鞋子會放外面
: 因為最近要賣房怕賣相不好
: 所以和管委會反應
: 他們處理了半天貼了告示還是一樣
: 結果最後管委會把鄰居的鞋子丟掉
: 本來以為沒事結果最近知道被告了
: 我覺得有點對他們不好意思
: 但爬了一些文好像都會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