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以下問題請教
1、道路用地的「市價」與「公告土地現值」的關係是?
A.「市價」等於「公告土地現值」
B.「市價」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C.「市價」大幅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2、如果政府所核定公共建設已重疊上述道路用地,政府是否一定得徵收?
如果公共建設是在你的土地下挖地下捷運,政府同樣需要徵收你的地嗎?
3、承上,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
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
市價補償其地價。」
以上是否代表,該道路用地的徵收價,應該要比照周圍居住用地的地價來徵收?
以上幾點麻煩各位大大不吝回答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