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應該是下一步,
包含實賣價減實買價的增值稅
目前買賣房屋的稅率大概是這樣-
1. 買方 -》
1.1.0.1%印花稅(實價課稅)
1.2.房屋(不含土地)6%的契稅
1.3.登記稅 0.1%的申報價值(實價課稅)
2.賣方-》
2.1.土地增值稅
2.2.房地合一稅(實價課稅)
簡單說 , 實價登錄準不準?
投資客賣的新成屋/新古屋 一定準
因為高報50萬 他就要繳7.5-22萬
為什麼AB約橫行? 為什麼實價登錄被噴?
1. 建商賣房沒有房地合一稅
2. 多繳的稅遠低於墊高實價的收益
3. 買方也希望墊高,這樣未來出售光省稅就不少錢了。
所以實價登錄2.0原本就是要規範這一塊
為什麼要規範?
因為下一步就是實價課稅,也就是房屋稅 點稅的房地合一版本
要居住正義跟推動都更 , 便宜的房屋「現值」是一大障礙
以松山 20-30年大樓,權狀38坪 土地7.9坪為例
現值2500萬
其中地稅大概是土地價值的0.2%
土地價值= 申報地價=公告現值的80%~120%
實際繳納跟「應該繳納」的費用
最大差異就是房屋實際上是有價值,卻課不到房屋稅
還有地價稅依公告地價而非實際地價
如果都實價課稅 ,有房產的人一定跳
然後推動的人直接下台
Ex 14年後變狗熊的英囧 跟豪宅稅的郝市長
順便一提,支持居住正義的人有支持他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