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時候在台中唸書
透過仲介租了河南路的房子,大4房 租金15k 我們6人均分
然後預繳2個月 ,仲介收500帶看跟半個月房租,口頭約定租2年
結果租滿快一年的時候,房東就開始找理由鬼扯,說什麼鄰居抗議我們太吵,從打麻將太
吵 , 狗太吵 (哈嘍 我們養貓) 半夜拖椅子,叫床太大聲 等等
總之就是要我們搬走。還要沒收押金
然後當初的仲介出來裝好人打圓場,說訂金扣一個月 我們一週內搬
想當然我們當然不肯
結果我們詢問警衛,樓上是清潔公司辦公室,樓上上是義消義警辦公室
樓下是外勞跟一個植物人老爺爺住
外勞說他沒聽過什麼造音
後來打聽才知道,是房東要賣房,仲介說有租客不好賣,要叫我們搬走
當下差點氣歪
直接打給房東說 , 我們要租滿兩年
這時候仲介還不知道我們打聽清楚
一直在假好心,還說幫我們爭取免罰押金 什麼的
後面房東想找鎖匠開門 。偷偷把我們東西搬走 ,還好剛好有人翹課在家
就直接報警
房東說要 我們侵佔什麼的
其中一位室友的岳父(?剛好是檢察官 , 說如果房東 了 就反告他侵入民宅 。我們租
約內都是所有權人
後來約在警察局談 , 房東才說是房仲教他的,說還可以多收房租 跟提早結束租約
然後我們就直接說請教過專業律師,律師說上面沒有租期 就是不定期租約 ,所以我們打
算租到研究所畢業了
而且他連續2個月的騷擾已經造成我們困擾
房東才服軟,賠償我們2個月房租 (讓我們免費多住2個月到8月)並買下我們添購的冷氣
跟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