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一個人擁有多少房產,不能定義為房蟲
利用房產來獲利、導致房產價格上揚,這才叫房蟲
想擁有居住權是人類的本能,有居住權後才能安心的養育後代
利用人類的基本權益來獲利,我覺得跟販賣陽光、空氣、水、生育權一樣,
都是用你不得不消費的東西來獲利,是不道德的
房蟲的最大論點: 炒房又不犯法,你管我? 資本主義社會就是看誰投資眼光獨到
問題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什麼都依著法律的下限做,不覺得很可憐嗎?
舉個例子
媽媽從小把小明養育長大,只給他基本生活開銷,不教不養不關心照顧
你說這媽媽有犯罪嗎? 沒有,她遵循的法律下限,維持孩子基本的生活條件
但她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嗎? 肯定不是
如果今天你是小明,從小就被冷漠精神虐待
長大後也用同樣態度對待年邁的母親我沒意見
但不該讓這種悲劇循環帶給下一代,應該要終止在自己手中
別人當個只遵循法律下限的二貨,不代表自己也要當
小明還沒得選,被出生在這種家庭
但今天投資的選擇權握在自己手上,
要不要選擇其他更公道、不會造成別人生活壓力的賺錢方式是你可以選擇的
明知道這樣做會逼死其他人還硬要做,還用各種藉口合理化自己的手段
房蟲就是那種造成別人悲劇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