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想詢問,由於持分1/3的房子被其中2位由仲介因多數決而賣出,我沒有簽委託仲介銷
售合約書目前正在等待「優先購買權」之律師函或存証信函
由於我們房子是老公寓,又有鋼筋外露,漏水,壁癌問題,我希望仲介做海砂,氯離子檢
測才成交,怕事後有訟訴,因為他們所找的仲介是中X仲介公司,他們認為檢測是不必要
的,還有如果買家不要求,就可以不用檢測
仲介說,檢測結果不影響買賣契約,意思是如果是海砂,不能無條件解約,但是在大型知
名的兩個仲介,都是可以解約的
小妹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覺得這個條件非常不合理,我覺得做人必須光明磊落,因為屋
況的關係,真的要付上檢驗結果於,買賣契約上,怕事後真的會被追究而產生訴訟,所以
我沒有要補簽委託銷售合約
問題來了,我若收到律師函,如果被收取仲介費的話,我應該在優先承購期限15天內,寫
回去?還是等到法院提領時在表示,我沒有委託仲介,無需付仲介費呢?
買家是否需等法院流程,一年才左右才會存提?才能完成過戶,因為資金會被卡住很久,
買方如果成交之後如果想要解約,我沒有委託仲介,我有責任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