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
10月看房+簽約,目前已經交屋一週
前幾天到新房規劃裝潢
卻發現有漏水與壁癌的情況發生
當下很生氣所以馬上聯絡房仲與前屋主來討論
討論當天
前屋主一直強調:
「這不是漏水,而是下雨外牆滲水進來所造成的,壁癌也是重新粉刷就好....」也表示會
支付這修繕的所有費用
不過我還是覺得很不悅
花了兩千多萬買了一間有瑕疵的屋子....
合約有註明說『現況沒有漏水情形發生』
但前屋主跟房仲沒有揭露這件事
感覺像是在保價錢的感覺
所以上來問一下
這種情況下走哪種方式會比較有可能?
1.要求退房,因為合約與實際屋況不符
2.要求賠償,(網路上有些文章寫漏水屋折價成交價15~19%),我們成交價2400萬,能像對
方索賠360~456萬這金額嗎?
房仲表示漏水情況都是看現況
所以之後如果修好,未來要賣房
就不用跟新屋主說修繕的事情嗎?
我是覺得應該要告知新屋主
所以房子一定會發生折價的情況
這價差應該就是目前要跟前屋主索賠的金額
這樣對吧?
第一次買房沒經驗,還請大家幫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