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mwg8 (G8)
2019-12-03 10:54:28更新後續,稍早接到該專案經理的電話
打來先致歉~
再來就開始說我公開Line截圖涉嫌違法個資等等
要請他們法務處理
言下之意就是準備要告嘍
原來現在看個房子公開Line截圖對話也可以被代銷告QQ
有這種經理真的很棒呢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1:02:00這已經不是代銷層級了,涉及個人個資,加油 學一次。下次記得個資法。
作者:
tamsky (低調的極限成為注意焦點)
2019-12-03 11:04:00對方line的顯示姓名可以改 照片也可以網路找 這告的成嗎對話內容沒提到任何個資 我也蠻好奇之後的發展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1:07:00比對一下雙方手機內容啊。現在刪除對話算消滅物證?有 頭像 跟 暱稱 阿,不然大家碼頭像、暱稱碼好玩的?而且對方一定已經截圖保留證據,現在刪除也來不及了。
作者:
gotta (5566)
2019-12-03 11:16:00不知道要告啥,又沒公布個资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12-03 11:16:00你慘了有頭像和名字,已構成條件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2-03 11:18:00以對話內容是安全的。公布頭像跟暱稱,實務上是心證範圍。綜合看刑事安全下莊機率高,民事心證大概55波。存一筆小錢上法院吧。這家喜歡打官司的
作者:
kishke (kishke)
2019-12-03 11:21:00其實3樓那間兩房我看了三次!差點就買下去...
忘了誰說的 在台灣有身分有地位的人都會被人告 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12-03 11:25:00應該告不了 虎你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12-03 11:34:00代銷告就可能失去你這客戶 這樣好嗎
我覺得代銷不會在意失去這客戶 反正也沒買不過告的部分 比較類似先嚇嚇你 嘴硬啦
作者: fishdon (阿東) 2019-12-03 11:39:00
跟他說你敢 ,我就 你誣告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12-03 11:40:00不管告不告得成,我知道這版很多房仲代銷,消息很靈通,會互傳消息,那麼等後續結果,看你是會上來分享?還是由知道內幕消息的版友分享....辛苦了,跑法院很麻煩的
作者:
yenpoppy (poppy)
2019-12-03 11:40:00補血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1:49:00做業務使用 真實照片 跟 真實名字 機會非常大,再加上被公布 職業 與 工作地點,QQ既然會交給法務,自然是有相關成功案例,QQ我靠你提供的 職業/工作地點/名字/照片 絕對可以現場找到人,這還不算個資?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9-12-03 12:05:00
忘記碼臉了啦
作者:
iamala (it depends)
2019-12-03 12:10:00先不說告不告的成,被告其實也沒差...根本是打手心程度的處罰罷了。
作者: littlebone (骨頭) 2019-12-03 12:10:00
建議樓主要保護自己。不過這樣就想吉人的建案感覺跟動不動就要吉網友的政客好像有些相似?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2-03 12:19:00寶卡卡哪有在怕名聲不好啊,漏水漏到變公司特色都沒在怕了,反正告不告法務的薪水都要付,告一下讓鄉民跑法院付個律師費都爽
不意外啦,這麼嘴秋也是連寶咖咖底價都跟不了還要跑法院一趟,笑笑就好
作者:
rpg5566 (yo)
2019-12-03 12:21:00不了啦 建議公佈案場名 讓他紅
你這麼有錢可以玩這個 怎麼看這麼便宜的案子? 少po2000次個資都可以買大安區了吔 不懂~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9-12-03 12:26:00
告不成 就威脅你 嘖嘖 完全不意外
好奇問一下 你這樣分享這些資訊 跟眾版友吵架 是為甚?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9-12-03 12:43:00
看個房子還要被告,代銷真可怕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19-12-03 12:47:00騙人沒上過法庭。趕快告
別擔心 得成才好笑 他只是想找你麻煩嚇嚇你 浪費你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12-03 12:54:00房屋代銷也算公眾開放,很難告成吧!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03:00你車牌號碼也是公眾開放看,給大家知道車主長怎樣、名字叫啥好不好?
作者:
smaller ( )
2019-12-03 13:11:00嚇嚇你罷了
哈哈,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他告了你就準備走法院而已
公開資訊有什麼不能轉貼的,名稱和照片都是自己放上去的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17:00上法院可以長更多知識!
你講了建案的名稱,Line又有代銷的照片,是可連結到個人告不成嗎?你不要和解看走到最後一步告不告的成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19:00所以說,很多人不懂嘛,開放資料提供連結到不開放的個人資料會怎樣。
不過個資法最多也才罰2萬而已,小事啦你調解也是去法院調解阿,到法官還有很長的路,慢慢走
作者:
altcd (這是個盲從的年代~)
2019-12-03 13:23:00回某樓: 廢話,FB的名字就是id 直接能搜出來,再加上頭像根本直接鎖定。line知道暱稱有個屁用,又不能搜暱稱找人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24:00這樣吧,你叫你親戚立字據,有任何相關罰則他代勞,看他願不願意,XD
這版多空、仲介買家嘴來嘴去,真的被告的沒幾個,至少這篇讓大家歡樂過,功德無量了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28:00你親戚跟你這麼好,跟他對賭啊,你輸他算感謝他啊。一般愛搞事的親戚問我意見,我一律都說沒問題啦,反正也不可逆了。看來你親戚也不敢立字據捏。不是敷衍的問題,是這種愛搞事的人天生有缺陷,搞不完的啦。他是你最信任的親戚捏,有啥可比,太小看法律界親戚了吧。
作者: xdxd3310 (囂張沒有落魄久QQ) 2019-12-03 13:33:00
最好這樣公開對話就要被告 是要告什麼...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34:00你親戚都不敢負責自己的言行了,叫路人對賭負責是不是太天真了。
作者: as885212 2019-12-03 13:36:00
鍵盤律師真的可悲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19-12-03 13:36:00有什麼個資XDD 巴哈屁孩嗎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38:00一直要找路人對賭,是不是該成熟點啊!為了路人違法犯紀的事情對賭,就是1塊錢也不爽啦,成熟點吧!就是這樣才會惹禍上身,還不懂嗎?
作者: xdxd3310 (囂張沒有落魄久QQ) 2019-12-03 13:43:00
個資法違法 最少要公布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地址、身分證字號、電話。 請問上述他公布了什麼 ID你自己打的圖片也不再上述範圍 真的一堆鍵盤律師 樓主也不用浪費時間跟一堆無聊的人五四三 真的是有夠好笑的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43:00所以說嘛,你親戚會有這種反應,完全是意料之中。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45:00反正所有人都在看戲。
擺明就是唬爛不懂法律的人 蓋的房子可想而知建議不要浪費錢跟時間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50:00你這是在打臉你親戚不敢立字據是嗎?XD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53:00那叫有出息的大律師寫張負責的文書出來啊,不困難吧!不寫保證書,不就是沒把握、不就是不負責。XD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3:56:00都你說的喔!還要跟路人對賭,才能立據,是多沒有把握,有出息的大律師。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12-03 13:58:00為啥你發文底下總是一些弱智跑出來
作者:
aesdu (123)
2019-12-03 14:11:00吸菸導致男性失去性機能及生育能力的機會大增,就算自己愛吸,也不要賣這種會傷身的東西給別人捏。但是沒女友就沒關係,反正用不到。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19-12-03 14:22:00
當事人雙方的通訊記錄除非有特別約定,一方公開算違法?就讓他告吧,所有對話記錄都會寫進判決書裡公示大眾
就讓他告啊你管他告不告得成很多人喜歡用法務嚇人啦就笑笑吧嗆你違反個資法不知道他自己有沒有看過個資法XD
作者:
wtfhell (00)
2019-12-03 15:01:00豪可怕
作者:
KMOOO (蟑螂)
2019-12-03 15:15:00哈哈哈這裡是有個建商的親友團嗎?太明顯了吧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9-12-03 15:31:00吃飽太閒
專案哪有空鳥你?!這種事丟給公司法務就好,看對方法務閒不閒,如果夠閒陪你玩玩,就算最後沒事,過程也夠你傷元氣公布人家照片除非確實有損己益,不然你態度也是不怎理想
作者: montverde (porke no te callas??) 2019-12-03 16:37:00
挺你
作者:
satousei (呪縛ã‹ã‚‰ã®è§£æ”¾)
2019-12-03 19:03:00所以是寶咖咖要告?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9-12-03 19:29:00
叫他快點吉
作者:
leeccc (英小)
2019-12-03 19:44:00告是告不了啦 但原po邏輯真的差XD
作者:
yivtfa (chyen)
2019-12-03 21:49:00公司法務有這麼閒嗎? 那可能要裁員了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9-12-03 21:59:00哈哈哈 你活該
作者:
w7928 (Wei)
2019-12-03 22:09:00好想看你被罰歐
作者: sgdsgd (? ? 惽? ? ? ?) 2019-12-03 22:11:00
這篇好有趣啊!一堆不懂裝懂,不懂就乖乖看就好看來專案以為嚇一嚇不懂個資法的就可以讓人刪文,沒想到踢鐵板後更紅
作者:
qwewq123 (wahaha)
2019-12-04 09:17:00真的很浪費雙方時間,最後你沒有買成,還一肚子火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19-12-04 09:38:00
一推代銷、不懂裝懂,想嚇人沒想到踢到鐵板還發抖勒,是代銷要發抖吧,真的當公司法務都吃飽撐的喔鬧大紅了,看看是不是業務員要慘了,該打電話來道歉了吧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12-04 13:07:00這建商好閒
作者:
togs (= =")
2019-12-04 17:39:00一開始看覺得你們互嗆禮尚往來 但這建商好閒如果都是百姓我覺得半斤八兩,但身為建商這樣搞 讓他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