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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枋寮鄉樂樂等5間養雞場因違反畜牧法,屏東縣政府依畜牧法裁罰三次,仍未改善,12月
11日發文廢止登記及註銷樂樂等5間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縣府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還給枋寮鄉親安寧生活。
臉書粉專《我是枋寮人》也在第一時間發文表示,「天大好消息,樂樂養雞場撤照了,枋
寮人的大勝利!」
縣府農業處指出,縣府於今年7月22日收到枋寮鄉公所所送初審公文,隔日旋即由農業、
城鄉、環保、水利及警察等相關單位前往樂樂等養雞場,就枋寮鄉公所初審結果進行複審
會勘。 農業處先後於7月23日、8月19日及9月20日現場勘查結果,樂樂等養雞場已有共用
圍籬牆等行為,違反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且已達應設置廢污處
理設備之規模,卻未依法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縣府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11月19日縣府農業處等相關單位再次前往會勘時,業者僅拆除東、
西側圍籬牆;環保局11月29日現場稽查時,樂樂等養雞場仍使用同一排水口,依舊未見改
善。 縣府已於7月31日、8月30日及10月22日連續裁處業者3次,累計罰款125萬元,業者
仍未改善完成,因此依畜牧法第39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即「經按次
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
飼養登記證」,自12月11日起廢止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
心得:臭氣掰~~枋寮人革命成功 北部有沒有也有養雞場附近的 每天被臭氣沖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