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自己回自己的文章
上一篇文章可能沒講清楚,讓板友誤會
我去幫朋友找出當時法院文件
http://i.imgur.com/BJLq2gL.jpg
可以看出三個時間點
1.
屋主兒子96年死亡,當時有檢察官相驗
2.
警察99年函文說明以上事項
(不知道有什麼原因忽然在三年後調查嗎?)
3.
105年法拍,無凶宅通報記錄,屋主宣稱其子在屋內自殺
所以現任屋主在法拍時就已經知道「屋主說」屋內有人自殺,朋友是認為這就很有疑慮是凶宅,賣方無法證明這不是。即使不是,屋主宣稱的事項也會影響房價,買賣時應告知。
有板友提到法拍可以洗白凶宅,在105年拍定時法院文件上即使這樣記載,仍然可以洗掉嗎?
※ 引述《philJamy (Jamy)》之銘言:
: 朋友遇上凶宅相關問題,想請教各位板友
: 朋友透過仲介買了一戶大樓,賣方是法拍取得,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註明「產權持有期
: 間」沒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稅款後,其他仲介告訴他說這是凶宅,並且找出當時法拍取
: 得時,法院公告有寫:「債務人陳稱其子於屋內自殺死亡。」警方99年調查,發現他兒子
: 在96年就已經死亡,並經檢察官相驗,並無凶宅通報資料。
: 現在賣方堅持現況說明只寫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與他無關,但朋友認為賣方既然知道前
: 屋主有這樣宣稱(根據法院文件),就應該告知,這會影響房屋價值及購買意願。
: 現在朋友要走調解了,請教大家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