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制定權利變換公式,按表操課
2. 都更案早鳥獎勵,同一案越早同意的給予越多的獎勵;最後10%只能按照1.的公式取得
既有權利
3. 過90%門檻強制進入都更,不同意戶可以選擇進行權利變換或是拿等價現金走人
當然上面有非常多可以討論深究的空間
但簡單講就是應該把都更變成獎勵同意戶的賽局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獎勵釘子戶
框架不變的情況下
給再多容積獎勵也是沒屁用的
※ 引述《touchBB (CK)》之銘言:
: 一堆釘子戶
: 搞半天 建商頭痛 住戶頭痛 市府頭痛
: 最簡單一招 規定各個縣市 每年可都更戶數
: 用排隊或抽籤的方式
: 例如 台北市每年可都更20個建案 等你整個社區或整棟談好
: 再來遞申請書 讓住戶自己解決內部問題 遞了申請書
: 按照日期排隊 整合慢的就要等個好幾年
: 用限量的方式 是不是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