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GIN (阿災..........)》之銘言:
: 我家住在兩邊通的巷子裡面
: 前幾天發現巷子中間突然被圍起來好像要蓋大樓
: 聽隔壁鄰居說馬路兩邊的房子都被建商買走了
: 路也是建商的地
: 因為這樣只有一邊可以走 出入變得不太方便
: 印象中這條路應該有幾十年了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既成道路
: 想請問板上大大是否有解 感謝~~
小弟之前有稍微找過資料,
1.既成道路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確定義
查到的資料,大都是在函文中解釋而已
而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400號內文
有提到: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同行所以必要,
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這樣原po家附近的路,
似乎就不符合大法官文中的:
【公眾同行之“必要”】
因為只是比較不方便而已,
不符合大法官定義的既成道路。
而文內提到的另外兩個要件則是
a.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無阻止
b.須經歷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124號,
曾依民法第 769條規定以20年解釋之)
2. 社區巷子的那一條路,有可能是符合
土地減免稅法第22條第5款的土地:
【私有無償提供公共巷道用地】
地主可以申請免繳地價稅,
因為路人在他的地上走來走去~
3. 路也可能是原本旁邊房子的法定空地
剛好公眾可以通行~
但只要土地所有權仍是地主的,
他仍可以處分其資產。
若不管原po家附近的巷道(土地)
是不是既成道路,
是不是供公眾通行的免稅土地,
是不是仍要繳稅的法定空地,
土地所有權人仍有權利處分它,
雖然現在地主收回地後會較不方便,
但是那是因為地主(建商)以前給大家
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