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作者: butt1106 (12345678)   2020-04-14 09:42: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bHBlEy ]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 Tue Apr 14 09:33:32 2020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4.完整新聞內文: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發現房
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檔的離
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
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
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
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
不是自己。
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
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警方受理後一查之下,原來該透天厝遭法院拍賣,仔細追查後才發現,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
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將本票裁定雙掛號寄到戶籍地,但戶籍地就讓房
客收發信件,所以房東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
由於完全被蒙在鼓裡,房東未在時間內提出抗告,結果房客就順利向法院申請拍賣透天厝,
且在第一拍流標後,直接告知法院願意承受房子,之後用最快速度、隨便的價格透過房仲售
出。
為何無法向法院追討房子?蕭琪琳指出,該房子經法院拍賣售出,依現行法令房東要取回房
子相當困難,只能向該名房客追討損失,但該名房客早已消失無蹤。
蕭琪琳說,此類詐騙、偷設定案件,過去多數發生在親屬、親戚,甚至夫妻或小孩之間,所
以很少被公開,不過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現在內政部地政司有最新的服務「地籍異動即時
通」,可以預防此類詐騙情事發生。
該功能只要私人持有的不動產送件到地政事務所時,無論是辦理買賣、設定、贈與、查封、
信託,甚至是拍賣,就會立刻發送簡訊或e-mail給屋主,辦理完畢也會再寄出簡訊通知,
而通常辦理這類事務需要3~4天時間,倘若非本人辦理,屋主即可第一時間察覺異樣。
而倘若是被拿去做銀行貸款,銀行若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同樣可以立刻打到地政事務所提醒
自己才是屋主,倘若無法擋下,依然可以立即打到銀行告知,案件就會被擋下來。
「地籍異動即時通」有三個方式可以申請,第一種方式是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二是用網
路自然人憑證申請,三委託地政士辦理案件時,協助辦理該服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68728
6.備註:想不到出租房租風險也一堆欸 被房客惡搞就算了 這間直接被賣掉 怕.jpg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9-04-14 09:35:00
把"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上個色吧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4-14 09:35:00
有點沒看懂,法院明明也有疏失,但不能跟法院求償嗎?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9-04-14 09:35:00
遇到白鷺了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9-04-14 09:36:00
這根本不是出租的風險 是屋主北七
作者: vipgk2002   2019-04-14 09:36:00
偽造本票法院沒有認出來沒責任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9-04-14 09:36:00
我認為這是公務機關的疏失耶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4-14 09:36:00
對啊。。。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9-04-14 09:36:00
這招跟本沒辦法防阿...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9-04-14 09:37:00
這是app業配文嗎
作者: tarngwon (小妤晴)   2019-04-14 09:37:00
但,之前案例都已經被害無法追討了!
作者: baiya   2019-04-14 09:37:00
要租給別人 保險箱存款都放給房客代管是吧 心臟很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9-04-14 09:37:00
真是扯爆了
作者: william12tw   2019-04-14 09:37:00
怎麼可能這樣無法可管?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9-04-14 09:37:00
而且偽造的..怎麼可以成為真買賣?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9-04-14 09:37:00
這新聞不是時有所聞?到現在還沒修法?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4-14 09:37:00
所以立委都死人,完全沒想要修法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9-04-14 09:38:00
既然是偽造的那買賣當然不能成立啊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9-04-14 09:38:00
法院的來文要送達代收要直系親屬 郵差在幹嘛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9-04-14 09:38:00
不熟 本票裁定這麼隨便過啊?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4-14 09:38:00
啊~法院自己裝成善意第三人吧~XD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9-04-14 09:38:00
房客租房前哪會知道你戶藉在這,租了之後才決定出這招也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9-04-14 09:38:00
又是本票詐房 已經好多案例
作者: glacialfire ( )   2019-04-14 09:38:00
這什麼怪招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9-04-14 09:38:00
主要是本票裁定要廢除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9-04-14 09:39:00
真的太壞了
作者: Ben40 (來自巴哈的魚酥)   2019-04-14 09:39:00
偽造的是本票而不是房屋買賣吧
作者: wheat1130   2019-04-14 09:39:00
國賠ㄚ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9-04-14 09:39:00
現在人還能開本票啊?百年前的制度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9-04-14 09:39:00
APP葉姵文+1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19-04-14 09:39:00
台灣人就是這樣騙中華民國的呀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9-04-14 09:39:00
本票裁定這邊有什麼用?本票裁定是真的???
作者: tgth (TGTH)   2019-04-14 09:40:00
台灣以後極有可能到處都會是這樣 能陶的快點陶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9-04-14 09:40:00
現在都快5g了,授信請找銀行徵信,幹本票害死人
作者: Goldentoad   2019-04-14 09:40:00
智障喔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9-04-14 09:40:00
太屌啦
作者: waei2020 (waei2020)   2019-04-14 09:41:00
這國家問題吧?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19-04-14 09:41:00
某樓講反了 國民黨就是這樣竊取台灣的
作者: fishophobia (123)   2019-04-14 09:41:00
誰說代收要直系親署阿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9-04-14 09:41:00
這真的是沒有犯罪成本的方法 案例很多 幾乎無法追討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19-04-14 09:41:00
打房高手
作者: xpsecret (XPAgera)   2019-04-14 09:41:00
這招有點屌欸= =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9-04-14 09:41:00
相關公文都送戶籍地 阿你戶籍地就是被人住走了 怪誰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9-04-14 09:41:00
無法追討是立法院故意不修法
作者: Ruination   2019-04-14 09:41:00
申請法拍不用確認身份嗎?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9-04-14 09:42:00
法院也沒有國賠責任 因為法制上 法 官 沒 有 責 任
作者: waei2020 (waei2020)   2019-04-14 09:42:00
公務機關嚴重疏失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09:45:00
別讓房客入戶籍就好啦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04-14 09:46:00
這房東太善良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09:47:00
善良被人欺,這世道就是這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0-04-14 09:47:00
這公文送達有沒有合法我很懷疑房客如果沒有入籍他不是同居者不能代收公文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09:49:00
對啊,所以才說房客不能入籍很重要
作者: rig2121 (阿中)   2020-04-14 09:51:00
去貸款就好啦,有錢花銀行還幫忙把關,抵押權在銀行手上也不能隨便過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09:52:00
戶籍用途是學校要看戶籍問題其他根本沒差,是國家行政問題無良房東被騙走房可憐喔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09:55:00
只要是表見同居者受到就有送達效力,跟戶籍無關。就算沒人收,貼在牆上也有送達效力。法院被假本票詐騙的部分的確可以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再依照不當得利要求返還。但詐騙者當然已經消失或脫產。要要求法院賠償,依照國賠法13條要公務員犯罪被判刑確定才行,這個案件中公務員也是被騙,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構成犯罪。
作者: alex8398 (ijust2009)   2020-04-14 10:00:00
透過法拍 物權移轉 只能跟租客求償找不到人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0:03:00
這招出現在新聞好多次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0:04:00
只要房地產有設定抵押 要轉移前 銀行要塗銷抵押貸款都得跟屋主聯絡,基本上就可以預防這種情況。所以就算貸款還完,我設定抵押還是不會塗銷。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0:06:00
樓上這招我也聽人講過 有些很有錢的人貸款還到剩個位數故意不繳清 就是要讓銀行幫忙看房子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0:08:00
這個問題跟房客有沒有入籍無關 重點在屋主沒有實際住在戶籍地址而司法文書都是送到戶籍地
作者: Kirov (基洛夫工廠)   2020-04-14 10:11:00
果然是專業的房版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0:13:00
所以說屋主最好不要設籍在出租的房子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0:16:00
為了稅、學籍、福利等等考量 台灣戶籍跟實際居住地址不一樣的狀況很普遍 長期都有詐騙集團在盯著這個漏洞民事訴訟法也為了這個問題 把本票裁定改成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 讓受害民眾可以提告 不然以前受害者甚至連提告都困難
作者: hendryinptt (阿呆)   2020-04-14 10:22:00
這標題也太爛了,這是哪門子合法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0-04-14 10:25:00
一堆不懂裝懂 本票裁定的制度就是這樣 諸位民選立委制定這種案件很多 有本票裁定有支付命令甚至判決的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4 10:32:00
看起來到底哪裡合法了?
作者: geral74026   2020-04-14 10:33:00
法匠只會說 不爽去修法阿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4 10:36:00
就違法可以求償 只是對方可能不知道跑哪去就是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0:37:00
要完全預防 只能改掉本票的形式審查制 但這樣本票制度也等於廢掉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4-14 10:55:00
標題的合法是指買賣的部分阿~~看一下內容好嗎....簡單來說就是無權處分~~對善意第三人來說買賣契約是成立的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20-04-14 11:05:00
這招最大的惡意就是扯第三方進來讓整件事像啞巴吃黃蓮一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1:07:00
拍賣非法律行為 就沒有所謂有權無權處分問題只是保護善意相對人
作者: ooxxooxx (~陽光般的笑容~)   2020-04-14 11:22:00
請問用地籍異動即時通就可以安心的嘛?還是要遷戶籍呢
作者: likewinnie (winnie)   2020-04-14 11:25:00
貸款剩個位數故意不還,沒有信用不良問題嗎? 感謝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11:25:00
別讓房客進戶籍就是一關,第二關居住地同戶籍地只還利息根本沒差可以增貸抵押貸1萬啊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4-14 11:27:00
記得一定要有他項設定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4-14 11:27:00
你一萬用5年去本利和轉帳自動還是有差喔你房客沒進戶籍 簽收本身就是行政瑕疵了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1:29:00
屋主戶籍遷走才是最重要的 這樣法院文書根本不會寄去那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20-04-14 11:43:00
說真的遷走戶籍..真的有心人要拿到屋主新居的信件,很難嗎我家雙掛號管理員都可以代收的..買通管理員就好..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1:49:00
沒有那麼簡單啦 管理員有輪班 你要把共犯擴大到多少人?你怎麼知道法院文書投遞時間是哪一個管理員值班?管理員年薪五六十萬 你要出多少錢才讓他願意當共犯?
作者: keinlai (能睡真好)   2020-04-14 11:53:00
買通管理員是哪招@欸@
作者: sdhpipt   2020-04-14 11:53:00
這跟房仲送點小禮物讓管理員幫忙報消息是不一樣的等級你是管理員 你也不會呆到幫他人攔截法院文書吧 而且一般管委會很多都規定不代收法院文書 避免吃官司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4-14 12:00:00
這個事情從頭到尾跟房客戶籍無關 不相信的請去查詢判決 看看有沒有給不在籍者簽收就不算送達的判決很多人愛用自己的感覺解讀法律 吃虧再來哭喊司法不公恐龍法院也來不及了
作者: THANN (Taiwan Made Candleshop)   2020-04-14 12:20:00
法院沒發現是假本票[email protected]@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0-04-14 12:49:00
反正根本之道就是別塗銷抵押權
作者: Jose (交通部長˙荷西!)   2020-04-14 12:50:00
標題怪怪的 假本票合法在那?
作者: askachage (皮皮)   2020-04-14 14:04:00
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別為了省那一點點稅金然後得不償失支付命令根本是詐騙的好幫手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0-04-14 14:32:00
買通管理員不如買通郵差 只要買一個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20-04-14 14:37:00
法院沒有驗本票的義務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20-04-14 14:51:00
垃圾法律 隨便偽造說你欠我五千萬,法院也不起疑喔?
作者: usan (usan)   2020-04-14 15:31:00
所以偽造本票,法院沒認出來,沒有疏失喔,難怪台灣詐騙集團猖獗啊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0-04-14 15:36:00
送達代收人從來沒有規定戶籍,民訴送達章節認真看一次好嗎?!偽造本票法院就是要知道是不是你本人作成的,才會雙掛號通知你有人拿你的本票來給我們請求裁定,如果不是你作成的快來抗告。所以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戶籍放在你真正居住地,如果真必要或是定期國外的,也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作者: nephrologist (內佛羅聚史特)   2020-04-14 17:20:00
現在公家機關有的不是會戶籍地跟居住地都通知法院還不會這樣做嗎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20-04-14 17:38:00
會啊 但是他八成居住地 戶籍地都是租人的地方...只能說沒常識自己做死...尤其他還提醒房客要幫他收信...特別提醒通信地址也在這這種租人也不可能會去公證他平常寫資料一定也都為了方便都很隨興啦 全部寫租人處然後都同上同上同上說不定連印章都留一顆給房客呢
作者: nephrologist (內佛羅聚史特)   2020-04-14 17:50:00
居住地為什麼不寫自己實際居住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理居住地不懂還是因為低調不讓外人知道實際居住的地方 例如怕仲介騷擾
作者: chair209   2020-04-14 17:59:00
所以當房東還是要不時就去巡一下,最妥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14 21:39:00
拍賣非法律行為?真的是一堆不懂裝懂的人 還改成沒有既判力咧 本票裁定何時有既判力了?又是何時改成沒有既判力啊?真是笑死人了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4-15 14:04:00
此案例最大問題就是租客跟房東同一戶籍地…本票裁定前,法院最起碼會通知開庭吧…但是信件都被租客拿走了,房東因沒出庭就無法抗告公家機關唯一的通知管道都被攔截了,好像也無解?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20-04-17 09:09:00
都沒人覺得房客猛? 我就算租房東戶籍房也想不到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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