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人最近在看一戶二樓式老透天,據屋主所說是上一代流傳下來的,約是民國4、50年
的房子
當然小弟的家人不是看中那房子,而是房子底下的地
在談的過程中屋主有說到因建物是古早時期的產物,手中只有土地權狀但並沒有建物的權狀
,但是他又拿得出房屋稅繳稅證明
向大家請教下,像這種情況能請屋主去重新申請建物權狀嗎?
再來就是如果建物權狀申請不到後續我們購入的話要重建能否蓋好蓋滿?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ghostdx (Eker)
2020-05-22 23:04:00對方當然也是賣地送建物啊
只是要拆房子的話,只要房屋納稅義務人變更,買方就能變成「事實上處分權人」。而拆房子就是事實上處分權的權能之一。 只是所有權跟事實上處分權,還是有差別的,至少前者還能設定抵押權,後者因為並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因此無法設定抵押權。這樣子在銀行貸款上就差很多了,甚至後者許多銀行是不願意核貸的。
你要問建築師啦!重建就是要申請建照啊!如果是民國4X、5X年興建而之後沒有增建的話,也有可能是建管之前的合法建物。因為我國的保存登記並非「強制登記」而是「任意登記」,因此合法建物即使未辦理保存登記,也不是違章建築。
作者:
mirlll (yun)
2020-05-22 23:16:00這類型的建物通常也沒什麼價值,買賣市場有默契是買地送屋
好 感謝T大賜教! 我有空再去問問代書or建築師現在唯一確定的是,貸款肯定不好貸XD
但建物還是會留著的原因是可能有稅負優惠或是其他方面的優惠。我個人是認為你有現金跟重建現金,再來考慮這種房子。除非你早就跟銀行喬好了。
只是這種似乎無法重新申請建物權狀?屋主是這麼跟我們說的QQ
如果是建築管理法實施前的合法建物,理論上是可以申請保存登記而取得所有權狀的。如果是建築管理法令實施前(更正) 好好找個有經驗的專業地政士諮詢啦!但可能很多地政士或一般律師不懂我在推文寫的東西。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05-22 23:55:00我老家也是未保存登記,雖然可以申請保存登記,但是要花一筆錢,房子那麼老了,就不用理他
作者: atking 2020-05-23 01:04:00
這種案子玩過 每個區限制不同 如台北中正區民國50年以前就有在繳房屋稅 就可申請建物權狀
作者:
happyptt (happy)
2020-05-23 07:34:00我家就是這樣,地我的名字,房子沒保存,房子登記曾祖父的,啥優惠都沒,自用助宅不能申請,危老不能請,只能拆掉就國稅局來看已經沒有房子了,才能重建,好處我爸地賣不掉(房子沒法過戶),才會輪到我買下來(其它叔公的份),實際上要處份都要等房子拆掉才行你要買最好確認房稅籍換到你名字,不然更慘,房不給拆
作者:
xninjax (雲淡風輕)
2020-05-23 08:06:00請問像這個狀況房子使用人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嗎?如果可以,土地所有權人不就很慘?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20-05-23 08:18:00地上物產權要確認清楚,我以前跟老地主聊過有一條商業街為何一直只有2樓不改建,他說因地上產權是別人的,對方開口要一半的"土地"產權才同意改建,地主只好一直租作罷改建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