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貸款沒過 訂金是會被賣方收走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0-05-28 11:01:10
遇過的例子
之前三方討論後,同意若買方貸不到
1.仲介方:
仲介保證貸的到:房貸70%+5%信貸
利息不得高於1.8%(含2年寬限)與6%
若貸不到則合意解約,仲介此案不收費
2. 買方:
若貸不足額,且仲介無法提供貸款
需支付3%違約金(已包含產生之一切費用 )約80萬
若買方不同意仲介提供之貸款,需支付違約金15%與仲介費2% 與產生之額外費用
順便講一個比較特別的但書
賣方須於107年6月前騰空
(交易日是106年3月 但賣方隔年才交屋)
所以賣方同意頭期款的5%作為尾款
而買方只有在以下情況可以扣除
1. 賣方於任何形式無法於107年6月清空(包含戶籍移出)
2. 明顯缺失並未提前告知 (賣方已說明廁所漏水有補強過) 3F外牆滲水未處理 頂樓
漏水但已搭鐵皮
3.拆除裝潢時造成的結構損傷 (約定由賣方拆除並清運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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