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離婚 擺不平的時候 就可以用賣掉 然後按照出錢比例來分阿
記得證據留下來......
你要站在女方的角度想 她出貸款了沒她的名字 這樣子公平嗎?
這狀況共同持有是最好的 也不用到還要寫持分啦 太傷感情了
真的要離婚再把出錢的證據拿出來就好
※ 引述《eclosion59 (相信我之術)》之銘言:
: 小弟明年有成家的打算
: 打算開始看房子,預算約1500上下
: 家裡會幫忙出頭期500左右
: 家人意思是要掛我名下
: But
: 論婚嫁對象有提到會幫忙分擔房貸
: 但條件是登記雙方名字(婚後買房)
: 請教一下
: 若未來婚後買房,若離婚,夫妻共有財產是指1500/2,一人50%的意思嗎?
: 照雙方出的錢比例去算是哪條規則呢?(提出出錢證明)
你可以谷哥 基本上照出錢比例分 是常用的方式 (因為財產平分是婚後增加的部分平分
還有你爸給你的錢也不用平分)
但通常就要賣房子 或是一方把另一方的持份買下
: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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