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半年瑕疵擔保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0-06-21 13:45:09
不要亂用這半年瑕疵擔保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
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
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
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
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
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也就是本身房子就有漏水情況下
房子點交給你的5年內,只要是當時原本就有漏,發現後的6個月內都能主張
中古屋並不會跟新房子一樣開立保固書
問題來了如何證明原本就有漏
是後面造成還是原本
就因為舉證難度+發現的6個月內要主張
6個月內原屋主難以舉證是後面地震還是使用年限到導致
超過6個月買方難以舉證原本就有漏水,你是第7個月才發現,甚至第4年10個月才發現
所以業界才會用半年來說是保固期,但其實他非保固期
只是民法上主張你權益而已
法給5年又給了6個月的期限,讓你在六個月內跟後都有一方難以舉證
而你賣掉房子因為他非保固,所以並不會隨轉移一起轉移
新買家對的是你
所以你要處理到好給新買家
至於你在找上家在漏水這塊,你很困難.....
房子已經不是你的你怎麼找上家,你要用那點主張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上家明知有漏水惡意不告知,你又沒發現就把房子賣了
可是如果是海砂 輻射 凶宅。上家屋主惡意不告知下,退屋後你是可以找上家的
因為這是上家既定事實,換上家難以舉證
不過特例上家法拍買,法拍公告都沒有下
他可以有機會主張善意第三人,他也是不知情的
買賣交易贈與。 要怎麼證明上家隱瞞?
你入住後沒意外得知?
※ 引述《phakeQQQ (QQQQQQQQQQQQQQQ)》之銘言:
: hi
: 小弟想請教各位板友
: 請問中古屋的半年擔保
: 若是一個物件入手後沒有做任何會破保的裝修短時間內就轉賣
: 舉例:
: A賣給B, 隔天B就賣給C
: 然後在A賣給B的半年內
: C就發現漏水
: 這時候的處理方式是?
: C向B請求擔保
: B再找A?
: 或是轉賣本身就破保?
: 如果是上列操作方式
: 能否做成當A擺爛的時候,讓C接手向A請求擔保的權利?
: 主要目的是要讓B免除後續的義務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20-06-21 13:54:00
一堆人搞不清楚瑕疵擔保和保固的差別工程開保固書,中古屋買賣是瑕疵擔保責任xd
作者: phakeQQQ (QQQQQQQQQQQQQQQ)   2020-06-21 14:00:00
所以,要短期內轉賣的話,B要免除風險只有C直接放棄這條路了[email protected]@
作者: ssiou (科科~~)   2020-06-21 14:32:00
房版唯一可信的骷髏大開示了,只有他會拿物件出來,不是只有嘴砲,真不動產神人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6-21 14:45:00
c找b,b找ab會拖找a,最後還是b要處理。因為a會很難找a會和b說你真的法律判賠再找他最後b全部買單因為b不想跑法院所以正常的b會整理
作者: phakeQQQ (QQQQQQQQQQQQQQQ)   2020-06-21 21:09:00
感謝骷髏大,這的確是一個買低的案例,B過戶前出現C在找有沒有什麼好方式處理看起來只要A開大絕B只有自己吃這條路了沒有好的解套方式就不適合冒險轉給C了
作者: hanson3211 (永藍叫貢九逃)   2020-06-22 01:02:00
我看107年度台上2093號判決,如果依私法自治跟契約締結自由的原則來看,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債權契約如果有約定瑕疵擔保責任只有半年的話,不算是民法71條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所以是有效的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0-06-22 04:18:00
樓上"損害"賠償 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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