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講屁話 還有人可以高潮
內政部早就函示不動產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遺漏/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
就有觸法之疑慮
以台灣實例來看
也有仲介提供實價登錄時刻意隱去高價物件,且未說明已剔除過高過低物件 被起訴背信
罪
不過原po還是只能完成交易,然後再 仲介
除非你能夠舉證屋主跟仲介有勾結使用不法銷售手法
即使如此,你也要列舉損失才能 詐欺取財
你沒辦法證明房價的損失,因為不動產標的價錢是流動的。
但送房仲一條背信前科應該是很簡單的
因為法官一定會認為這是他的專業
恭喜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