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人小倆口第一次買房
16號下斡旋
隔天房仲打電話騙說有其他買方要買
兩個菜鳥17號就跑去簽約了...- -
結果聽說17號當天跟屋主面對面都拿印章了
才第一次看到說明書 而且根本就是拿出來要買方簽名而已
說明書上還很大方地打 7月17印製
然後重點是回來幫他們看
發現說明書最後面有提到
他們買的案子是在中繼層樓下...
因為簽約當下急匆匆的才看到說明書 兩人當然也沒注意到後面這行小字
我問說 那你們看房時房仲都沒跟你們講? 完全沒提
少了個殺價的機會
現在兩人很不爽
想問 這說明書不是下斡旋就要給買方看的嗎?
房仲這樣搞可以去檢舉他嗎?